【城大刑毀】舊生毀民主女神像罰款2千元 官著事主循民事追損失
32歲操普通話男子涉於7月在城大撕毀民主牆上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的海報,並推倒民主女神像,學生見狀報警,男子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羅官考慮被告非預謀犯案及有悔意,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被告罰款2000元,認為控方提交的報價單內容空泛,建議事主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黃希朗庭外表示,會堅持追討賠償,如未能與被告取得金額共識,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亦要求校方加強保安,防止毀壞事件再度發生。
被告王錫釗,32歲,報稱保險經理,被控於7月23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圖書館外,毀壞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的民主女神像,價值2.5萬元。
見「亂港」標語激動撕海報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為2009年城大畢業生,任職金融顧問,目前在深圳居住。被告案發當日到圖書館溫習國際保險試,經過案發地點看到「亂港」標語,繼而情緒激動及撕毀海報及推倒民主女神像。
願意賠償損失5000元
辯方又指被告叔叔在案發後兩天到場拍攝神像照片,被告曾表示願意賠償5000元修補費。被告患有焦慮症,當時以為事主動作對他造成威脅,一時衝動犯案,又指被告尊重香港法治,周三特地到香港應訊,盼法官考慮被有悔意,以非監禁形式判刑。
官認為被告非故意找麻煩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為城大校友,當時前往圖書館溫習,路過案發地點,因情緒失控繼而引發事件,並非故意找麻煩。羅官又稱今次為突發、非預謀性及單一案件,事發原因為被告未能好好控制情緒,他在案發後已感後悔及願意作出賠償,故判刑以罰款處理,量刑起點為3000元,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金額,終須罰款2000元。
建議事主循民事途徑追討損失
控方要求被告賠償25000元,因民主女神像損毀程度嚴重,須重新訂製一個,但羅官指控方呈上的報價單內容空泛,亦非營業公司開出,法庭未能接納。羅官曾考慮以當初購入價格作賠償金額,但神像當時只是一個禮物,無從計算價格,建議事主循其他法律途徑追討賠償。
城大會長稱將入稟小額錢債處
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黃希朗庭外表示,會堅持追討賠償,先與被告商討金額,如未能取得共識,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他又稱已要求校方加強保安,在民主牆該層常駐保安,防止毀壞事件再度發生。
黃透露神像是由支聯會贈送,因直接聯絡創作神像的藝術家,故未有由營業公司開出的報價單,但認為金額有理據支撐,有信心成功以民事途徑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WKCC35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