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扮少男識12歲女 奉上陽具照求換私處照 認與女童性交候判
左眼失明的26歲廚房男工,透過Facebook結織一名12歲女童,更自稱他年僅15歲。廚工隨即向女童示愛,又向對方索取淫照,更願先拍自己的陽具照給對方,女童不勝其煩,在廁所拍下私處傳給廚工。惟廚工繼而威脅會公開相片,女童遂到廚工住所,兩度和他性交,之後把事件告知母親。廚工今(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等4罪,法官先為他索取心理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27日,期間男工繼續還押。
向女童示愛兼表明想性交
被告蔡盛昌承認1項刑事恐嚇、2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和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案情指,26歲的被告和12歲的女事主X,於2017年透過Facebook認識,他們之後透過Facebook和WhatsApps聊天,被告自稱15歲。被告之後向X示愛,又表示想與她性交。
女童看過被告下體照即刪掉
同年11月,身處學校的X收到被告的WhatsApps訊息,要求X拍下私處,再傳相片給他。X反叫被告先傳祼照,被告隨即把自己的陽具相片傳給X,X看罷便刪除它。而X最終不勝其煩,到廁所拍攝私處,再把相片傳給被告。
惟被告於翌月1日透過WhatsApps向X稱,會把X的「相片」在網上公開,叫她要小心。被告繼而要求和X性交,X最終同意,並到被告的深水埗住所,兩次和被告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被告樣貌年輕
X返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事件報警後,被告於同年12月2日被捕。他在錄影會面稱,和X沒有性交,但把手指插下X的私處。而警方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X私處的照片。
法官聽罷案情後指,被告在Facebook的相片較年輕,關注被告是否使用他人的相片。法官特意叫被告在庭上站起來,觀看其容貌後指,被告的樣子的確很年輕。
被告有女友但對女童感好奇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母親在他4歲時去世,父親之後再婚。而被告於6、7歲時左眼失明,他因此以頭髮遮蓋左眼。據悉,被告遭繼母打時,頭部撞櫃,左眼因此失明。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時有一名女友,但對女童亦感好奇。法官則指案情嚴重,被告威脅事主,案件亦涉及祼照。法官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以了解被告是否孌童,及會否重犯。
案件編號:HCCC2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