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航處︰機場及附近放無人機及射激光均屬違法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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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晚上(30)指出,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周日(9月1日)到機場表達訴求,會在附近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及照射激光。處方表示,切勿在機場5公里範圍以及周邊地方,放無人機及照射激光,以免觸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其中就在附例適用的機場區域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如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
機場放無人機可按兩例處罰款及監禁
民航處指, 無人機屬航空器的一種,在飛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條例規管。《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條訂明,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2年。
又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條,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適用區放模型飛機包括無人機。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第3條,附例適用區由以下地方組成︰(i)所有的限制區;(ii)機場區中並無任何部分在限制區內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區域內且亦在地下鐵路區內的區域。
耀眼光線危及飛機安全屬違法
至於以激光滋擾飛行,處方指,同樣會對飛行安全構成嚴重影響。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航空安全對公眾和乘客至為重要。民航處及機場管理局會密切留意情況和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確保航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