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衝突】警:僅三律師扣留所探被捕者 民權觀察:數律師被拒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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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警民衝突持續,累計逾800人被捕。大部分都被扣留在警方新屋嶺拘留所處理,有被捕人士投訴會見律師時受阻。警方於今日(27日)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有向被捕人士解釋他們的權利,並有安排部分被捕人士以小組會面形式見律師。
近月一直為被捕示威者提供緊急法律支援的民權觀察,逐一反駁警方講法,指其中於8月11日有超過10名義務律師趕往新屋嶺拘留中心,惟只有2至3位律師成功作法律探訪,其他大部分都被警方拒絕;在獲安排一間會面室中,亦被迫打開房門。
民權觀察引述義工律師指,多名被捕人士在未與律師見面前,已被警方錄取警誡供詞;有被捕人士曾向警方作出見律師的要求達50多次,仍未能成功與律師見面;亦有3位被捕人士在要求見律師的24小時後才成功獲安排。

新屋嶺扣留中心,負責暫時羈押一些將遣返內地的非法入境者。(鄧詠中攝)

民權觀察反駁:逾十名義務律師到場探訪

民權觀察表示,警方於今日的記者會中指在羈留安排中,已保障被捕人士及時取得法律協助的說法,是「與事實不符」。其中於8.11銅鑼灣衝突中,警方在示威活動中拘捕54人,民權觀察連同其他團體的義務律師,合共超過10名義務律師立即趕往新屋嶺拘留中心,要求與被捕人士進行法律探訪,但只有2至3位律師成功入去,大部份律師遭警方拒絕或延遲探訪。

只安排一會面室禁關門

民權觀察又指,根據義務律師的報告,警方在新屋嶺羈留中心起初為律師及被捕人士安排了一間會面室及一間茶水間,且不容許關上房門,令整個法律探訪的私隱度極低,有違《基本法》下保障市民秘密諮詢法律意見的權利;警方其後只予一間會面室供律師與被捕人士見面。

有被捕人士求見律師50次

另外,有多名被捕人士在未與律師見面前,已被警方錄取警誡供詞;有被捕人士曾向警方作出見律師的要求達50多次仍未能成功,直至警方向他索取警誡供詞後才可與律師見面;另有3位被捕人士在要求見律師的24小時後才成功獲安排,但他們在無律師在場下已被錄取警誡供詞。

民權觀察質疑警方阻礙律師為被捕人士提供協助,令警方可以索取對檢控工作較有利的證供;並批評警方聲稱安排新屋嶺拘留中心是為了有足夠的空間及設施處理大量被捕人士,從而可以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權利,然而根據義務律師的真實經驗,「警方的說法明顯地與現實情況不符。」整個拘留中心只安排一間會面室,是「不合理及明顯的安排失當,漠視被捕人士的法律權利。」

民權觀察提到,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16年曾向香港政府作出建議,要求保障被捕人士的權利,包括有權在沒有延誤下立即得到律師協助,以及得到及時所需的醫療服務。民權觀察促請警方根據建議改善做法。

警方:有36人有見律師 已盡量安排

警方今日(27日)指,於8月11日當晚,新屋嶺處理超過50名來自銅鑼灣及尖沙咀被捕人士。對於有指新屋嶺被捕人士會見律師時受阻,警方指,有全面向被捕人士解釋他們權利,再逐一詢問是否需要律師,54名被捕人士當中有36人有見律師。警方解釋,但由於被捕人數眾多、地方有限,而警方希望盡量安排當事人能與律師單對單見面,曾安排部分被捕人以小組形式見律師,當被捕人士需要警司警誡口供,警方必定會等律師到場。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新屋嶺拘留所比較大,有充足設施應付大批被捕人士,保安也是重要考慮,「好難搵到一個十全十美地方處理咁多犯人。」他指被捕人士會見律師的房間數目,是一個考慮,而另一是當晚只有二至三位律師到場,「好似去政府醫院睇街症,都要排隊,醫生得閒先得架!」至於餘下18人沒見律師,他指是否聘請律師,是個人選擇。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近月常見一個律師代表多個犯人,律師要逐個見,會出現有先有後情況,因此有時律師遲見,並不一定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