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涉打女友案 事主承認被告曾借她50萬元還債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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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fornia Fitness前董事兼前香港健美運動員鄭家達,其於連鎖健身中心任經理兼教練的胞弟,涉毆打及禁錮前女友一案續審。女事主繼續作供,承認曾向被告借50萬元給她還債,但她已全數還清。而她在初相識被告時,被告亦欠債累累,但她亦有接濟對方,並送他昂貴禮物,並稱有存起該些單據為證。
事主認曾向銀行借100萬但投資失利
女事主X(31歲)作供時表示,2011年因腰傷而放近兩年病假,期間仍獲支八成薪金,即逾4萬元。翌年,她向銀行借貸100萬,惟因投資失利而輸光,後來被告借她50萬還債,每月向被告還款約4萬,她承認還款後沒有很多餘錢,日常開支由被告支持。但她強調2013年3月已連本帶利地還清債項。
她在盤問下指,曾與被告因第三者介入而接受陳姓心理醫生輔導。辯方指X其實非因第三者而看陳醫生,反而是因為X患上抑鬱,而她未曾向陳醫生提及被施暴,X否認。
事主承認曾多次做整形手術
X又承認在2012年,曾多次付錢做整形手術,並指大約花費5萬,惟辯方質疑她花費遠超過5萬時,X隨即改稱花費10萬以內,並承認被告曾贊助她2.5萬手術費,但強調經已償還。辯方再指,X其實自2005年起,她曾花費超過100萬在整形手術上,X則指記不起,但承認幾十萬一定有。
X又承認,被告曾送贈名貴手袋,但說每次雙方發生爭執,被告便會把所有送她的手袋手錶拿回公司,「我都唔知係慷慨定唔慷慨!」事主說。
X又謂,她也曾送贈昂貴禮物予被告,例如在2007年剛與被告拍拖時,被告欠債累累,X當時有自己公司,銀行有大量流動資金,她曾送贈不少昂貴禮物給被告,又表示有儲單習慣,而全部買予被告禮物的單據亦有存起。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2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