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人協會女會計挪公款200萬 稱受男友唆擺 判囚30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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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嘉文承認兩項欺詐罪,今於灣仔法院被判入獄30月。(資料圖片)

香港演藝人協會前會計女職員前年向時任秘書長陳芷菁承認虧空公款,並在財務報告中誇大協會存款數字以圖掩飾,惟最終難以再隱瞞,主動向陳芷菁承認挪用公款200萬。她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法官判刑時指,認為被告有可能受男友唆擺而犯案,惟被告持續犯案,違反僱主對她的超乎信任,判她入獄30個月。

被告李嘉文(41 歲)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她於前年8月12日及9月12日,在兩份月結財務報表中虛報戶口結餘,分別誇大224及219萬元,致陳芷菁及協會司庫丁羽沒查核真實結餘。

被告李嘉文向協會秘書陳芷菁(圖)招認曾誇大帳目。(陳芷菁微博圖片)

求情指患中度抑鬱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中度抑鬱,與有吸毒習慣的男友育有一女兒,犯案非自己貪婪,反為幫助其男友,兩人現已分手。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接納被告所指,犯案有可能是受男友唆擺,而非出於貪婪,惟被告非一次犯罪,而是持續地犯案,亦違反僱主對她的超乎信任,令僱主蒙受財政損失,屬嚴重罪行,而被告亦有可能是出於難以再隱瞞才向被告自首。

向陳芷菁認挪用款項

案情指,被告李嘉文(41 歲)在協會內負責財務事宜。2014年11 月,被告發送WhatsApp 短訊,向陳芷菁承認挪用款項。惟她沒交代偷取的款額,只承諾先償還20 萬港元,並會在找到新工作後,再還清餘款。

警方調查後,發現協會的兩個中銀戶口於2014 年7 月共約3.3 萬元結餘,但被告於財務報表中訛稱結餘達228 萬元。翌月戶口欠債約3.4 萬元,但她聲稱共有216 萬元結餘。

案件編號:DCCC4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