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疑遭動私刑 警「按經驗」未取CCTV片搜證 林卓廷:形同卸責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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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日(20日)公開一段片段,揭發有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病房內動用私刑,虐打一名涉襲警、當時醉酒的老翁。林卓廷今(21日)陪同事主再到灣仔警察總部協助調查,事主兒子表示,在向警方投訴時,已促警方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但處理投訴的警員未有跟進。
警方今日下午再在記者招待會中提到,投訴人未有提及病房內有閉路電視,按經驗亦應不會有閉路電視在病房內。林卓廷回應時批評,投訴時早已多次強調被打的地點,但警方甚至未有向醫管局了解,認為做法形同推卸責任。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今(21日)表示,翻查紀錄未發現投訴人有提及涉案病房有閉路電視,而調查人員按經驗理解,認為醫院病房不會有閉路電視,因此無向醫院查詢,醫院亦無主動提出有閉路電視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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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回應指,警方稱在觀看片段後認為比投訴內容更嚴重,所以即時展開刑事調查。但他反駁指,事主投訴時已提過被用警棍打下體、無名指被警察打至斷筋等,認為口供描述的情況已相當嚴重,質疑警方的說法。

林卓廷又批評,投訴時已在口供中多番強調是在北區醫院的7A病房中被打,但因為警察投訴課的錯誤理解、「做事求其」,因而未有追查案件。他指,如非他介入與醫管局聯絡,案件的最重要證據,即閉路電視片段或因超過保留限制而被洗走。又認為警方應最少嘗試與醫管局了解情況,而非只以「以為冇閉路電視」為藉口推卸責任。

他又提到,當日警察被襲的傷勢輕微,但事主被警察用警棍打下體,遠比警員傷勢嚴重得多,不理解為何要堅持先處理案件再處理投訴,批評事件是本末倒置。

林卓廷又引用謝振中在記招上用到的字詞,稱對警方的做法及回應感到震驚、非常失望,認為投訴課辜負市民及事主對其的期望。他又提到,是次事件是警隊的嚴重危機、醜聞,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好似消失咗」。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盧偉聰道歉,局長作為問責官更要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