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司機涉盜客戶逾百萬元服務費 被判入獄18個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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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暉搬機工程有限公司前司機,偷竊一名客戶逾100萬元貨運服務費,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承認15項盜竊罪名,今日(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
被告林忠海(58歲)是萬暉搬機工程有限公司前司機,早前承認15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並且違反誠信。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負責運送建築材料及鐵器予萬暉的客戶,包括一間物流公司。被告亦受萬暉東主委託為該物流公司的貨運訂單安排人手,並向該物流公司提交萬暉發票以淸繳服務費,惟他並未獲授權代萬暉收取任何款項。被告未得其僱主同意,要求該物流公司兩名員工開出以他為抬頭人的支票,以支付萬暉的服務費。被告聲稱會把該等款項用以支付萬暉的營運開支。
由於相信被告獲授權代萬暉處理有關款項,該兩名物流公司員工同意被告的要求。該物流公司於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間共開出15張以被告為抬頭人的支票,每張由2.96萬元至11.95萬元不等,以清繳共逾100萬元的萬暉貨運服務費。被告其後將該等支票存入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並將款項據為己有。
萬暉東主向該物流公司查詢對方尚未繳付的服務費用時,始知該公司已按被告要求以支票繳付有關款項。案情透露,被告其後向萬暉償還了32萬元。萬暉及該物流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