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民陣上訴失敗 遊行仍不獲批不反對通知書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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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持續,民陣早前宣布擬將於下周日(18日)發起遊行集會,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原定遊行路線,即由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至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遭到警方反對,整場示威只有維園集會獲警方批准。
民陣就有關決定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今(16日)舉行聆訊。委員會最終判定維持原判,遊行仍不獲批不反對通知書。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稱對判決非常遺憾及憤怒。(李家偉攝)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稱對判決非常遺憾及憤怒,他指民陣一直強調會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法示威,但警方猜測一定會有暴力情況,因而拒絕批准遊行,為此感到憤怒。他又指,民陣正考慮司法覆核有關做法。

而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形容,判決是可預示的遺憾,早已有心理準備。但就呼籲市民當日無論如何都一定要到維園,保持和平理性非暴力,認為如果做到以上條件,林鄭月娥必須回應五大訴求。

上訴委員會認為 集會及遊行會對公眾人士安全構成威脅

除遊行外,原定在遊行後舉行的集會亦獲判上訴失敗,未獲批不反對通知書。上訴委員會表示,大多數委員都認為該集會及遊行將會對公眾人士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加上遊行後一連串的暴力事件,決定維持原判。

遊行雖然未獲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雙方亦就通知書的內容達成共識,將通知書中原定「活動期間,你亦需協助警方呼籲或制止違法行為,如非法堵路、塗鴉等。」的要求,更改為「活動期間,你亦需協助警方呼籲在場人士不應參與違法行為。」

中區助理指揮官廖珈奇歡迎上訴委員會決定。(李家偉攝)

中區助理指揮官廖珈奇歡迎上訴委員會決定,警方基於公眾安全,反對遊行及在遮打道舉辦的集會,又期望主辦單位尊重是次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