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女12歲時遭性侵 繼父逾10年後終回信認惡行 官明言應判監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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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子12歲時在港被任酒店高層的繼父摸乳頭兼指插下體,之後私處有血。她向母親哭訴,其繼父卻不認。英女3年後寫信追問繼父,繼父事隔逾十年後終承認他當年惡行,更稱因怕家庭要承擔後果而未承認。惟事主仍擔心其他女性受害,終在事發後17年後回港報警。繼父今(1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明言應判監,但先將判刑押後至下月9日以取案件的相關報告。庭上透露,女事主多年來一直有飲食失調等情況,3年前才復原。
事主千禧元旦夜遭性侵
被告W.D.C.生於英國,在港曾任酒店業高級管理層,現時70歲,已退休。他承認於2000年1月1日晚,在西貢住所非禮當時12歲的事主。
案情指,被告半夜拉起事主的上衣及脫下她的褲子,不但撫兩邊乳頭,更指插下體兼舔陰道。事主往母親的房間哭訴,母親斥責被告,但未有報警,事主如廁時發現私處出血。她3年後曾就此事寫信予被告。
繼父多年後回信認惡行
至2012年聖誕,被告回信指明白他當年的卑劣的行為,對事主造成很大傷害,深感抱歉。被告亦曾兩度傳電郵道歉,稱當時喝醉,不知道在想什麼,又因怕他及家庭需承受後果而否認妻子的指控。事主丈夫於2012年亦留意到事主有不妥,詢問後得悉她被繼父侵犯。
事主多年來有飲食失調等情況
事主自2002年開始飲食失調,並患上焦慮及抑鬱症,2016年才康復過來。她擔心被告會對其他女性下手,前年與丈夫來港報案。
被告在港並無案底,暫委法官練錦鴻欲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的創傷報告再判刑。控方透露,事主已移民杜拜,本月初剛好來港一周但已離境。練官表示需了解事主現時生活如何,著控方先說服事主訪港,再考慮Skype、WhatsApp等現代通訊工具作創傷評估。他明言案情嚴重,被告應被判監。
案件編號:DCCC26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