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非禮租客智障女兒 官斥侵犯無反抗能力人士 判入獄15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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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包租公趁租客的15歲輕度智障女兒獨自在家做功課時,藉詞請教如何使用手機,乘機非禮智障女。包租公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事主有智障情況,直斥被告侵犯無能力反抗的事主,今(8月9日)於粉嶺法院被判被告入囚15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熊耀光(73歲),因租出住所客廳予事主的父母而認識事主,事主案發時只得15歲,有智障問題,被告理應保護她,但被告卻反而傷害她。
被告被裁定今年3月18日在元朗家中非禮租客的15歲女兒,後因事主的父親回家撞破而揭發。事主早前曾供稱,她遭被告「摸過我身上每一部位」,期間更一度落淚,表示不明白被告為何這樣做。被告則在自辯時,否認曾撫摸事主乳房及陰部,只強調經常向她請教電話上網,但事主往往用「教你都唔識」來回答。他當日僅再次詢問用電話上網及看她做功課,但後來承認電話其實並無上網功能。
案件編號:FLCC24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