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XLV」被指侵犯法國名牌「LV」版權 港酒商裁敗訴需賠償
酒商在港銷售由法國品牌Louis Vuitton (LV) 第五代後人創辦的葡萄酒「XLV」,惟「LV」商標持有人指對方是侵犯其商標,循民事途徑興訟。高院今(7日)頒下判詞,指「XLV」和「LV」相似,酒商的行為屬侵權,遂判「LV」商標持有人勝訟。法庭頒令禁制酒商侵權,並要酒商作出賠償及支付對方訟費。
被告指為同一家族後人名字的縮寫
原告為Louis Vuitton Malletier和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擁有「Louis Vuitton 」的商標。被告則為沙路威法國紅酒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黃守迎。
黃在審訊時提及,涉案葡萄酒是Louis Vuitton 家族後人Xavier Louis Vuitton推出,「XLV」是其名字的縮寫。
官指Louis Vuitton是全球性品牌
法官在判詞指,根據原告的證供,自1835年起「Louis Vuitton 」由一個法國品牌,發展成一個全球性的品牌,在66個國家共有466間分店。Louis Vuitton Malletier於1979年在港開設第一個分店,現時共有8間分店。而在2008年至2012年間,「Louis Vuitton 」相關貨品的銷售額,由每年的35億元增至50億元。
9成受訪者以為「XLV」與「LV」有關
原告在審訊時傳召4名證人,他們均稱以為被告的葡萄酒,是源自「Louis Vuitton 」。法官接納他們的觀察,並指他們的證供支持原告在審訊時提及的調查。而該些調查顯示,逾9成受訪者會誤以為「Xavier Louis Vuitton」,跟「LV」和「Louis Vuitton 」有關。
法官認為,「XLV」和原告的商標非常相似,又解釋,「Xavier Louis Vuitton」和「Louis Vuitton 」都是法國人的名字,而且只差一字,遂裁定被告侵犯原告的商標和假冒,除頒發禁制令和下令被告賠償外,被告亦需支持原告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19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