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美容院被推銷療程 婦人指威脅下簽6萬元單 兩店員涉違商品例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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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乳癌的婦人,到銅鑼灣維寶商業大廈的美容院「水凝美聚」試造面膜時,被推銷淋巴療程,婦人自願買下一個6千元療程,惟到店接受療程時,該公司兩名女職員涉嫌不斷威嚇,婦人結果簽下6萬元療程費用才得以離開,該兩女職員因而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
兩被告依次為經理凌碧宜(30歲)及女秘書曾秋婷(30歲),均否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兩女職員疲勞轟炸
女事主黃綺玲(48歲)庭上供稱,她具中五學歷,2008年因患乳癌而辭去工作。她去年2月到涉案美容院試做面膜時,首被告向她推銷通淋巴療程,她自覺曾做手術切除淋巴,令淋巴容易阻塞,故花費6000元購買淋巴療程。
去年5月19日,她到美容院做療程,首被告凌碧宜入房向她推銷,並建議她先買1.5萬「泰包」療程,但她覺得沒有需要,故未有應承。次被告曾秋婷加入游說,黃覺得「頂唔順,好煩」,最終同意簽帳1.5萬港元。
事主感疲累最後簽單離開
黃稱,二人向她稱,其信用卡信用額不足,多次讓她簽信用卡收據。她指,曾因額頭有腫瘤做過手術,術後患白內障,並在視力受影響下,而簽下信用卡收據。惟離開前,才驚覺被碌卡6萬港元。黃與她們理論,但曾秋婷指「之前嗰啲你都簽晒啦,唔簽唔走得」,而她的手機沒電,亦感疲累,最終簽了發票離開。她事後向消委會投訴及報警。
辯方質疑她事後向消委會投訴時,沒有提及被迫簽下6萬元的療程,亦沒有提過「唔簽唔畀走」,直至去年9月,她跟海關落口供才首次道出庭上版本。而其實事主是自願購買療程及要求分期付款,惟被告否認。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15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