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危機戀上年輕男大狀 女文員認偷律師樓260萬 入獄30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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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律師行工作逾20年的單身女文員,聲稱因陷入「中年危機」,迷上一名比自己年輕多年的男大狀,為助對方支付薄扶林住所等的昂貴租金及開支,不惜偷竊自己工作律師樓逾260萬元,結果失掉工作,更淪為廟宇司理。女文員為怕令男方尷尬,拒透露與對方關係,今在區域法院認兩項盜竊罪,法官郭偉健認為女文員案發時失去理性思考能力,判她入獄30月。
法官判刑時又指,被告違反誠信,亦令律師樓聲譽受損,難以理解為何月入1萬8千元的被告會犯下本案,被告聞判後痛哭流涕。
被告林玉明(51歲)承認在2014年5月至去年9月15日期間,盜取盧王徐律師事務所在兩間銀行的存款,包括存放在中國工商銀行提走約135萬港元,及在恒生銀行約127萬港元。
求情:「中年危機」覺人生乏味
辯方求情指,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完全違反其背景及性格,犯下本案因陷入「中年危機」,覺得生活乏味,故向財務機構不斷借錢,被告深感後悔,案件已令她沒法再於法律界立足,現時只能擔任一間天后廟司理的助理。
法官一度質疑被告與案中姓李男大狀關係,惟律師指被告不想令男方尷尬,只婉轉透露她中年且單身,對年輕很多的李姓大狀迷戀才犯下本案。
男大狀得悉本案已向律師樓歸還款項
而李在案發後已全數歸還被告給他的金錢,而被告亦已向律師樓賠上33萬元強積金,約120萬元的餘款則無力償還。
案情指,2014年5月至去年9月15日期間,被告將有問題收據混合在真收據之中,從而騙取上司簽名,並虧空公款約260多萬元。惟被告的上司發現帳目有問題而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DCCC 4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