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泰談法治:法律非當權者說了算 應由獨立法院解釋
銅鑼灣書店五人「被失蹤」事件敲響人權警鐘,而近日立法會選舉當前,擁護《基本法》與否亦備受熱議;資深大律師、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最新一期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的專訪中,反駁指港府及法官不甚理解《基本法》的內地評論,直斥「這是倒轉來說」,強調若法律或憲制條文含混不清,應由獨立法院解釋,並非當權者說了算。談及「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批評,他指若警察「拉人」,法官全部奉旨要「釘」(判罰),就不是司法獨立。
內地說「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潛台詞是要根據中央的理解來理解。
資深大律師、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恪守三個原則,包括司法獨立、終審法院有足夠國際視野和質素,以及法庭援引國際案例判案。對於有人擔心本港法律界被染紅,他直言此時未必需要擔心,「因為《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可邀請海外普通法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過往就曾有英國、澳洲和紐西蘭等地的現職或前法官來港擔任非常任法官,強調他們正因對香港法治有信心,相信法院獨立運作,才會來港,「若當權者破壞香港法治制度,海外法官因而離開,就會造成很大震撼」。
多名京官早前異口同聲指,要「全面準確理解《基本法》」。石永泰不諱言,《基本法》是憲制文件,全面準確理解是必定的,但同一番說話出自京官,「潛台詞是要根據中央的理解來理解」。內地亦有評論指港府甚至法官不甚理解《基本法》,他直斥「這是倒轉來說」,因在普通法制度裡,若法律或憲制條文含混不清,應由獨立法院解釋,「而非當權者說了算」。香港有人大釋法,但人大常委會尚未釋法之前,在我們的文化中,正確理解應以法院為準。
這些內地講法,令人覺得當權者、內地教授、護法或權威人士,好像手執正確理解《基本法》的marking scheme(評分表),然後視乎香港法院判決是否合其心意,能合意就是司法獨立,不合就是理解錯誤,需要糾正,但這並非香港或崇尚法治文化應有的說法。
對於人大釋法,石強調,「由非獨立司法機關演繹憲制文件,甚至是立法者演繹立法原意,並不符合國際社會一貫的法治原則」,若人大常委會過於有權必用,或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傳統的看法,形容「釋一兩次法已很震撼」。他又稱,要求法官愛國會有好大問題,重申法治精神一大元素是司法獨立,法官判案不應因愛不愛國或訴訟一方是否國家而受影響。
曾有團體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石永泰反問:「『阿爺吹雞』就一定要跟主調,但司法獨立豈是如此」。他說,若法官奉旨要判處所有疑犯罪成,這並非司法獨立,而且法官並無釋放所有被告,「如此說三道四,實在是對司法獨立最大衝擊」。
被問及香港法治是否籠罩「前所未有兇猛的暴風雨」,他謂香港與內地最大分別是香港有法治精神,認為港人應認清大家口中的法治定義為何,要對內地諸如三權合作、治港者及愛國等「法治」說法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