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罷工】罷工會否被秋後算帳?一文理解行動權益風險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持續,連日引起多番警民衝突;除了多個周末集會遊行,有網民發起下周一(5日)大罷工,希望迫使政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
歷史中的罷工,大多是因為勞資關係問題因而誕生。但是次香港醞釀的罷工,卻完全是因為政治議題而出現。雖然現時聲勢浩大,但坊間仍對是次罷工存在不少疑問;《香港01》向研究有關法律的法律專業團體成員及大律師查詢,希望可解答疑難。
各界呼籲下周一(5日)罷工,然而香港過去的罷工歷史較少,但法政匯思成員梁子容回應查詢時直言,罷工在香港看似「好大嘅一件事」,但其實在外國十分常見。而就不少人對罷工的疑問,《香港01》邀請研究有關議題的法律專業團體成員及大律師,解答疑難。
參與罷工,公司有無權炒我或作出處罰?
罷工不會成為即時終止僱約合約的原因。
《僱傭條例》第9(1)款部分列明,如有以下情況,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包括「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慣常疏忽職責」或「僱主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權根據普通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但第9(2)款亦有指出,「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根據第(1)款終止其僱傭合約。」所以僱主實際上不能以「參與罷工」作為即時解僱原因。
梁子容提到,雖然《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有罷工權利及自由,但實際上法例所給予僱員的罷工「權利和自由」極少。她提到,《僱傭條例》只列明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在不給予代通知金或不給予足夠通知將其即時解僱。但換言之,只要僱主有足夠通知或代通知金就可以合法地解僱罷工員工。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出,香港與外國情況不同,現時未有完善保障市民罷工的條例,市民在決定罷工前必須要小心,並留意僱傭合約,避免出現破壞合約的情況。
點先唔會畀人「秋後算帳」?
雖然條例列明不可以罷工為由解僱員工,但陸偉雄提到,僱主其實可於後來以「工作表現不善」等原因,乘機解僱員工。陸偉雄認為,如果打算罷工,應與僱主做好溝通,並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減低因做錯事被解僱的危機。
就認為,老闆解僱員工理由眾說紛紜,亦未必會交待所有真正原因。僱員要避免單純因罷工而被解僱,她直言「方法就係人多」。
請病假去罷工是否可行?
陸偉雄認為「予其請病假不如直接罷工」,因為做法形同欺騙僱主,或被指為「行為不檢點」,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僱主能否阻止我響應罷工?
梁子容引用終審法院在《Campbell 訴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一案,案例中「職工會活動」涵蓋由職工會建議和執行的工業行動,當中包括罷工。他指,雖然《僱傭條例》從來沒有指明「罷工」必定要由工會發起,但條例中亦列明,僱主阻止或阻嚇僱員參加該「職工會活動」,即屬違法。換言之,如果僱主如果阻止或阻嚇僱員參與由職工會建議和執行的罷工,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