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警員匿名向張建宗發公開信 大律師:違反警察通例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掀起社會風波,引發連串衝突。元朗日前更發生無差別襲擊事件,導致多人受傷,當中警方被批評未有及時到場處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周五(26日)首次就事件向公眾道歉,惟事後被警隊協會發公開信批評,亦有警員發表匿名公開信。
有大律師稱,警務人員向政務司司長發表匿名信,並公開致函政務司司長,屬於違反警察通例,被視為有損警隊良好秩序。《香港01》已向警方及相關警隊協會查詢,不過未獲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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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通例》第6章,警務人員不可發出匿名信件,此舉可被視為有損警隊良好秩序及紀律的行為。至於《警察通例》第12章則列明,警務人員(職務所需者除外)不得就任何事宜直接致函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政府總部局長級官員或部門首長,而有關信件必須經警務處處長轉交。不過,通例內未有寫明若有關信件由警隊協會提出,是否仍屬此例所限。
不過翻查《警察條例》,所有警隊協會均由處長設立及認可,當中未有寫明有關的規條。《香港01》曾向警方及相關警隊協會查詢,相關信件是否經警務處處長提交,不過未獲得回覆。
大律師:公開致函張建宗違反警察通例
法政思匯成員、大律師何旳匡稱,是次事件涉及部分警員展示委任證及肩章,並向政務司司長發出匿名信,已屬違反警察通例第6章及第12章。他指出即使相關警員未有直接致函予相關官員,惟信件屬於公開信,並寫明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發出,即屬於違反通例。他續稱,相信警方可循電腦IP調查,而一旦違反警察通例,該警員將需要面對內部紀律聆訊。
至於以警隊協會身份發信會否違反通例,何旳匡稱由於通例內僅限制警務人員向相關官員發信,難以斷定警員協會是否屬於此限,而因相關協會由警務處處長批准成立,需要視乎處長頒布的章程。不過,他續稱一般而言,協會只可因應警員權益問題,向處長反映相關意見。
尹兆堅:警隊協會做法罕見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稱,警隊協會公然譴責政府高層的做法罕見及不恰當,令人質疑警隊能否服從上司命令,擔憂特首林鄭月娥能否駕馭警隊。他又稱,警隊協會多次公開發表評論,屬於違反《警察通例》;而協會代表以個人身份表述立場,同樣違反政治中立的規定。他認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未有阻止警隊濫權,必須問責下台。
不同警隊協會 曾發公開信至特首、政務司長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日前首次就元朗襲擊事件向市民道歉,又以「暴徒」形容當日的施襲者。不過其後惹起警隊不滿,不僅有多名警員展示委任證及肩章,向張建宗發公開信,警察員佐級協會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亦分別發公開信回應張建宗的言論,要求他道歉及澄清,以還警隊一個公道。而事實上,早前四個警隊協會亦曾向特首林鄭月娥發表公開信,表明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