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遊行】無業漢涉新城市廣場襲擊便衣警 案押後9月再訊

【沙田遊行】無業漢涉新城市廣場襲擊便衣警 案押後9月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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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因《逃犯條例》條訂而引發起不同地區的遊行,其中於本月14日於沙田遊行後,傍晚在新城市廣場發生警民衝突事件,一名23歲無業男子被指涉傷人及非法集結,案件今早(27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提訊,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被告梁柏添,23歲,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傷害而傷人,及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被告在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擊兩名便衣探員。

控方透露,警方需時索取閉路電視紀錄,又指被告疑有打及踢警員,兩名受傷警員傷勢不輕,留院5天已出院。惟辯方爭議警方只憑被告當天穿粉紅色上衣及戴口罩,便連繫到被告是施襲者,事後亦沒有從被告家中搜出粉紅色上衣。

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3千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並要守宵禁令,及不得前在新城市廣場1公里範圍出現。

8男女涉放炸彈 訊息稱在製鋁熱彈 首被告解釋是追女仔的話術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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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愛醫院及港鐵車廂等放炸彈案,首被告何卓為今(1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5天的自辯,並解釋他在Telegram的訊息。包括一些他和女示威者「Freedom Hai」的對話,並在訊息曾稱:「今晚專心調鋁熱彈」。首被告解釋,當時聽聞有示威者製造鋁熱彈,他不懂製造,但為吸引女方注意,假裝他正在製造,實際上只是「吹水」。他又形容,該女示者「幾靚女、又後生」,當時正追求對方,訊息中會用上誇張說法,並指這是追女仔的話術。

被捕時有3部電話

首被告何卓為(41歲)被捕時,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三部手機,分別為Samsung手機、黑色iPhone和金色iPhone。在其Samsung手機的Telegram帳戶「想和你通渠」,於2020年2月2日(即羅湖爆炸事件當天),曾和帳戶「叉雞飯呀 陳」(控方指稱是第五被告楊怡斯)對話。其中帳戶「想和你通渠」問:「Bombed?(炸了?)」「叉雞飯呀 陳」答:「聽唔到。」

首被告何卓為稱與女示威者的對話帶點誇張失實,目的為吸引女方注意。(網上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認對話曾提及他曾入雨水渠嘗試進入理大但不果。(Adnan Abidi / 路透社)

三星手機是朋友借來的

首被告自辯時稱,該Samsung(三星)手機是友人「阿鬼」借給他的。他不認識「叉雞飯呀 陳」,對話與他無關。首被告又解釋,「叉雞飯」一詞,源於2019年底一名大叔到茶餐廳吃飯時,和防暴警口角,當時大叔稱:「我入去食叉雞飯呀。」相關片段在網上瘋傳。首被告指他認識的人中,有6至7人的帳戶也有使用「叉雞飯」。

見年輕女示威者靚女想引其注意

首被告繼而講及其黑色iPhone中,當中的TG帳戶「五飛」和「Freedom Hai」的對話。首被告確認,「五飛」是他使用的帳戶。2019年11月16日,「Freedom Hai」在訊息透露她身處理大,首被告稱:「過嚟搵咗你先。」「Freedom Hai」回答:「我再爆左多,縫咗3針。」首被告解釋,當時理大尚未被圍封,他亦在理大,其後在理大找到「Freedom Hai」,她在理大被玻璃碎割傷。首被告形容她「幾靚女、又後生」,故想:「撩吓佢傾計咁。」他亦在訊息稱:「慘,見絲打傷心痛。」

傳送自拍照因當時用戶常轉換名稱

他在同月20日的訊息稱:「尋晚爬到Z core外牆,俾狗追,救唔到人。」首被告解釋,當時向「Freedom Hai」透露,他看了渠務署圖則,準備經雨水渠入理大。他確認,當時的確有爬渠入理大,但不成功。「Freedom Hai」則於21日發訊息:「上水ar」、「我好擔心」,首被告其後在訊息表示他安全,並傳送兩張自拍照予對方。首被告解釋,因為TG帳戶常轉換帳戶名字或電話號碼,搞亂各人的身份,因此傳送自拍的照片。

首被告何卓為稱,他當時想追求的一名女示威者「Freedom Hai」,兩人在理大衝突期間曾有過對話。(資料圖片)

認說話有誇張成份

兩人其後談及該年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當時首被告表明反對該選舉,認為它給予人假希望,並認為應該「打到死為止」。首被告指,當時對「Freedom Hai」有好感,並想「追女仔」,他稱:「打到死為止」是「有啲誇張」。

假稱在製鋁熱彈為吸引注意

同月28日,首被告向「Freedom Hai」發訊息稱:「星期日唔知打唔打」和「今晚專心調鋁熱彈」。首被告解釋,當時聽聞有示威者製造鋁熱彈,他不懂得製造,為吸引對方,故假裝在製造該彈。

與女示威者談化學只是吹水

Freedom Hai回覆稱:「我唔識chem(chemistry,化學)。」首被告再回應:「我都係今年先學(文科)」。他解釋,其意思是今年才學化學知識,但當時只是「吹水」,他實則沒有學習化學知識。首被告補充,訊息的說法是「反襯」,顯示自已本身是讀文科,亦不受讀什麼科目限制,可以學習不同事物。他於同日又在訊息稱:「無嘢做,下星期想去睇人間失格」,並把電影《人間失格》的介紹傳給「Freedom Hai」。被告庭稱,當時是想趁機約對方看電影。

稱一定奮戰到底是自我麻醉

首被告同日亦講及一名認識的示威者被捕旳消息,「Freedom Hai」回覆指: 「我唔會放棄」、「一定奮戰到底」和「好傷心」。首被告在訊息續稱:「我自己放棄囇所有嘢去抗爭」和「一定要打底佢吔先可救手足」。首被告解釋,他認為投入了很多時間和資源,當時的說法略帶誇張和煽情。當時知道示威者正敗退,訊息的說法只是自我麻醉,屬誇大的說話。首被告補充,「Freedom Hai」當時受了傷,他訊息想表示,「Freedom Hai」不能做到的事,他可以嘗試,形容這是追女仔的術語。

8名被告: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0歲,裝修工)、吳子樂(32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4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33歲,文員)、張琸淇(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6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8歲、測量員),首7被告被控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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