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威嚇營銷案 事主覺不妥折返偷拍 被職員發現變成合照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4職員涉向兩學生作威嚇營銷行為案續審,第二名事主出庭作供,情況與首名事主遭遇大至相同,同樣是到中心填問卷後,在職員陪同下往提款,職員要求他付1.8萬元,否則職員會「無咗份工」。事主亦照做,惟之後覺不對勁,遂回到健身中心,並想拍下職員照片,卻被職員發現,他從而刪除照片之餘,亦有與一名職員合照。

另一事主梁浩明稱因覺煩及想盡快離開,最後簽下了協議書。(李慧娜攝)

四被告:黃展澤(20歲)、區存信(24歲)、譚嘉希(21歲)及張梓健(22歲),首3被告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銷售價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而第4被告則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元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

獲派一日試玩牌上健身中心

事主梁浩明供稱,案發時正就讀酒店管理的高級文憑課程,他當日放學後行往油麻地地鐵站,遇到Go Goal Studios職員甲,職員甲向他派發「一日試玩」的優惠牌,並想他幫忙「填少少嘢」,他當日無事幹,便跟職員甲前往健身中心。

抵達健身中心後,職員乙及丙便要梁填寫健身調查問卷,又幫他量度體脂,並問他會否考慮參加健身訓練,但沒有提及訓練內容及收費,梁拒絕。職員乙及丙又叫梁出示身份證及提款卡,又叫梁把提款卡插入交易終端機,證明他為持卡者,梁照做,更在終端機輸入密碼,並按下確認鍵。

想盡快離開簽下妥協書

不過,職員丙突質疑為何梁要按確認鍵,並指「公司會扣錢」,著梁要將所有款項提取出來,梁遂由職員甲陪同下提取款項,由於銀行每日提款額有上限,所以只提取了2萬元。返回健身中心後,職員稱因梁誤按「確認」鍵,所以要求他支付1.8萬元,否則「佢地會無咗份工」,亦稱稍後會退款予他。梁稱他當時「想快啲走」,最終妥協。職員又叫梁簽客戶協議書,並向他解釋內容,但梁不明白,惟因「覺得煩,想快啲走」而簽下,但協議書的資料非由他填寫。

欲偷職員反變成合照

梁又指,乘升降機離開時,突然因擔心無法取回金錢,所以折返打算偷偷拍下職員模貌,但遭職員留意到,只好刪除照片,並與職甲合照。後來他再前往健身中心要求退款,但不成功,職員稱只會退回500元會費,故他向海關投訴。

梁在盤問下承認,職員甲帶他前往銀行提錢途中,並沒有對他作出威嚇性動作或言論。辯方指梁簽客戶協議書時,同意購買36堂健身課程,而每堂課程價值500元,梁否認。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