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食肆住宅干擾電錶 清潔工潛逃逾十年回港認訛騙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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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人15年前協助食肆及住宅干擾電錶,令電力公司少收46.5萬元電費,之後潛逃內地,惟三名子女因他在內地沒有戶口而未能入讀政府學校,清潔工終在母親勸告下回港自首,今(8月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17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判刑,以待索閱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
被告胡恒富(53歲),承認在2000年10月29日至2001年10月29日期間,與18名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不誠實地干擾公屋單位、商舖、食肆等的電錶,導致中電及港燈少收了上述登記戶的實際用電度數所需費用,合共46.5萬元。
被告在母親勸解下決定回港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任冷氣技工,現與第三任34歲內地妻子,育有3名9個月至13歲的子女,妻兒現居於內地。被告案發後離開香港,是因為當年被一班不知名男子威嚇會傷害前妻及二人所生初生嬰兒的性命,故迫於無奈跟他們回內地十年,潛逃期間在內地結識現任妻子。
辯方續指,被告潛逃期間在內地沒有身分,三名子女在內地亦因沒有戶籍而未能就讀政府學校,被告最後聽從母親勸解而回港,並呈上由被告、妻兒及現任僱主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是個負責任的丈夫及父親。
涉案的其他人士分別在2002年至2003年間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等懲罰。
案件編號:DCCC5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