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天拿水毛巾掩女友口鼻 爛火機自焚不果獲救 認罪候判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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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陸梓軒當日在添馬公園欲自焚幸最後只燒傷手。(資料圖片)

天水圍一對中學小情侶,女生為專心讀書欲分手,中六男生拿染有天拿水的毛巾,待女生回家時掩她口鼻,女生驚惶下亂按門鈴求救。男生及後逃至添馬公園,向途人稱擔憂將來,準備用一個爛打火機自焚,最終沒有成功。男生今早(8月4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使用有害物質使他人精神受創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8月22日再訊,男生其間須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官擔心事主心理受創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陸梓軒(18歲)以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住事主口鼻「一秒都嫌多」,擔憂受害人心理長遠上有影響,故索閱受害人心理報告,及被告的精神、心理、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才判刑。

被告原被控可判終身監禁的企圖使人窒息罪,後獲改控刑罰較輕的意圖使用有害物質使人精神受創罪,最高刑罰為判囚3年。控罪指被告在今年2月18日,在天水圍天盛苑走廊,使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着女事主陳曉恩的口鼻,企圖使她精神受創。

被告有焦慮症症狀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有焦慮症症狀兩年前已開始接受輔導,現已知錯及願意彌補錯失。律師又指,受害人狀況良好,未有任何心理後遺症。被告的校長亦有寫信為被告求情,希望能輕判。被告的中學好友和家人現身旁聽,表示支持。

控方案情指,被告跟女事主為天水圍一中學同校情侶,並住在同一屋苑。事發前4個月,女方想專心讀書而提出分手。被告案發當日早上約9時半進入女生居住的大樓。女生當日考試後返家,被告從防煙門走出,用染有天拿水的毛巾掩住其口鼻5至10秒。事主大驚掙扎時按動鄰居的門鐘,被告即大叫:「咁你報警啦。」

獨往添馬公園欲自焚

同日下午1時半,被告出現在添馬公園,向途人聲稱擔憂自己的將來和前途,並用爛的打火機和天拿水試圖自焚。被告其後被送往醫院,被捕後向警員承認要恐嚇女友,迫使她報警。

警方其後再在他的寓所搜獲27條毛巾,化驗證實浸有工業用的易燃熔劑,可導致人體暈倒、低血壓、肺水腫、休克等反應。

案件編號:TMCC49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