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死因】疑縱火者面臀四肢2至3級燒傷 3個月後吐白泡亡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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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前年發生車廂縱火案致19人受傷,懷疑縱火男乘客張錦輝3個月後傷重不治,死因庭就其死展開研訊。醫生指張在事件中全身燒傷面積達三至四成,面、臀、四肢等有二至三級程度燒傷,情況危殆,需由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轉至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燒傷中心。三個月後醫護發現被告吐白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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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張錦輝(終年61歲,下稱:張),於2017年2月10日在港鐵金鐘至尖沙咀站行駛間被燒傷,先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後轉至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至5月14日不治。
張送院時仍清醒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楊志楊供稱,張當晚約7時55分由救護車送抵急症室,其時完全清醒。救護車資料指,張縱火自焚,主要是燒傷,情況危殆。
楊醫生在其口腔發現疑因吸入濃煙而產生的炭粒,並指其面部、四肢及臀部燒傷,程度為二至三級,總燒傷面積達31%。為保護氣道,需做人工插喉。由於張傷勢嚴重,隨後被轉送至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燒傷中心,轉院前受藥物影響轉為昏迷。
醫生曾為張腿部放壓
威爾斯親王醫院醫生葉慧盈稱,雖然張有脈搏,但腿部緊漲,外科醫生認為需替他放壓,否則會阻塞血管,令腳趾壞死。張接受放壓手術,再被送入深切治療部。她指張有四成面積燒傷,情況危殆。
警員黎俊烯供詞指,醫護人員在同年5月14日凌晨4時15分巡房時,發現張口吐白泡、心臟停頓。醫生搶救後,在同日凌晨5時19分宣告不治。研訊明續。
案件編號:CCDI-9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