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姦女友】事主發出婚紗Emoji 表明只能婚後性交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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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英國男學生涉嫌兩年前回港渡假時,在時鐘酒店非禮和強姦當時的女友,案件今(3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作供時指,兩人初次在社交網站認識時,已表明會將初夜留給未來丈夫,但兩人交往後,被告在手機通訊軟件向她說:「好想咩咩!」女友稱理解「咩咩」是指發生性行為,並以短訊回覆被告時,配上一個婚紗Emoji符號,表示要在兩人婚後才可進行性行為。

事主X今早在屏風後作供。庭上透露,2013年11月,被告鄺善麒(20歲)透過舊同學的facebook認識受害人X,被告當時在英國留學。

被告鄺善麒被指因未能射精而要事主跪地道歉。(資料圖片)

事主稱沒有與前度發生性行為

事主說,她與被告在facebook相識後,被告即透過通訊軟件WhatsApp傳來錄音說:「想問你同之前嗰啲有無試過?」 X回覆說,雖然她的第一任男友很花心,很想和她發生性行為,但她拒絕讓對方觸摸或撫摸她的身體,二人亦無發生性行為,而她前一任男友曾強迫她看着他手淫,她事後想起,都很後悔看到前男友的手淫行為。

X續指,2013年12月18日被告回港,兩人發展成為情侶,期間有接吻和擁抱。之後2014年1月初被告返回英國讀書。

事主稱她在回覆被告的短訊上,特別加上了這個婚紗公仔,以表明要在他們結婚後才可以性交。(網上圖片)

被告曾邀事主到台灣旅行並稱會帶避孕套

2014年2月1日被告向事主發短訊,稱他暑假回來,想二人一同到台灣旅行,被告更會帶避孕套,以「defence accident」 (以防意外發生),又說:「好想make you warm,唔『咩』都OK」(想令你溫暖,不做也可以)。但跟着又說:「好想咩咩」、「好想舔你」等,X理解被告想和她發生性行為,她一度以擔心經期來迴避。

事主說,被告後來再在短訊中表示,他要在一間靚酒店訂房,並要訂足整個下午,又提到出九龍塘,X拒絕,被告再提到去旺角,X以擔心碰到同學拒絕為由,最後被告提出到尖沙咀。X稱,她相信被告所指的酒店是指訂台灣的酒店,對於被告提出進行性行為要求,她曾發英文短訊並加入婚紗符號表示,要在二人婚後才可以。

事主稱曾建議被告找能滿足他性慾的人

事主X下午供稱,被告在英留學期間,他們會依靠WhatsApp和skype聯絡,X續指,二人在交談中,她透露自己沒有性經驗,處女膜完整無缺,更答應將來和被告結婚後,會將處女膜交給被告,然而被告又不斷聳恿她進行婚前性行為,更向她求婚說:「做我嘅人」,事主又引述被告曾稱,指事主會自然地將自己的初夜交給他。

事主又說,被告在2014年12月回港時,曾在自己家中觸摸事主的性器官。及至去年3月26日,被告要求與事主裸聊,事主勃然大怒,指自己要溫書應付考試,並斥責被告說:「你如果連控制自己都唔識,呢啲男人要唔要都罷。」又建議被告找一個滿足他性慾的人,若被告對她連「最基本的尊重都無」,要與她發生性行為,她一定不會原諒他,會提出分手。

事主承認曾上傳裸照給被告「誘惑」他

X又承認曾傳自己的裸照給被告,被告亦會直播他自瀆的片段給事主。事主雖堅稱她不會進行婚前性行為,但認與被告交往期間,二人又會談色情影片,有次事主提到片中男主角的陽具時,被告又教導事主,男性陽具即使勃起,完事後便無問題。又試過事主月事來潮,事主傳了一些自己的裸照和只穿胸圍相片給被告,並說:「誘惑你」,被告又叫事主開電腦鏡頭讓他看,連衛生巾都要看。

被告鄺善麒,22歲,否認兩項非禮和項強姦罪名。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25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