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警長涉收外判保安員4萬貸款 周四答辯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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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長梁錦輝,指他涉嫌未經許可,從一名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收受兩筆合共四萬元貸款,共被控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被告將於後天(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2日)落案起訴一名前警長,控告他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資料圖片)

被告梁錦輝,55歲,案發時任職警長,在警務處西九龍總區總部的保安控制組工作。西九龍總區總部的保安服務由一間承辦商負責,被告負責監督該承辦商的保安員及分配工作。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1月12日及2月2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該承辦商的一名保安員接受兩筆分別3萬元及1萬元的貸款。廉署早前接獲警務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