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涉用假文件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屯門興德學校被揭聘用遭註銷教師資格的男子張錦輝,前校長陳章萍被指在教育局調查時,曾呈假面試表格而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今午(2日)在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指涉案的面試紀錄表是虛假,而被告亦知悉此事,又指該面試表先以電腦打上「張先生」,其後又刪去並改為全名,顯得可疑,似乎有人想隱瞞事情。惟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向教育局職員呈交該虛假文件的意圖,遂裁定罪名不成立。陳當庭釋放。
陳章萍在庭外被問裁定是否公道,她未有回應。她再被追問就影子學生,及早前入稟控告校董會無理解僱等事宜,陳均未有作答。
被告陳章萍(46歲),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17年5月24日,明知一份日期為2016年7月16日求職者面試記錄表格,即聘用張錦輝的文件屬虛假,仍呈上教育局,意圖誘使時任屯門區高級教育行政主任鄭國仁接受該文書, 以至對他或他人不利。。
教育局收到投訴調查
控方案情指,教育局因收到有關興德學校的投訴,指該校疑聘用了已被取消教師資格的教師張錦輝,遂在2017年4月發信校方,要求取消與張的合約,校方事後回信稱張已沒有在校工作,惟局方仍接到投訴,教局職員鄭國仁同年5月24日到校調查,期間陳曾向鄭呈上涉案的虛假文件。
調查期間有職員闖入稱支持校長
庭上透露,鄭與2名教局職員到興德調查那天,曾與時任校長陳章萍,與當時的校監及校董面談,惟會議期間,突然逾20人敲門進入,並表示支持校長,證人供稱覺一眾人等似是受校方指示,感到不安。
前副校否認曾在文件上簽署
而當時的副校長何志輝則供稱,被指是假的面試紀錄上,其簽名並非出自他手筆,與他的筆跡不符,他亦沒有簽過這文件,何又稱他無印象曾面試過一名叫「張錦輝」的人,只面試過一個叫「張鐘謙」的人。
陳沒有出庭自辯,但其律師稱陳在與教局職員會面當天,只是短暫見過文件,又指陳並不知該文件是假的。
文件非真確 校長亦知情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副校何志輝否認涉案面試表上的簽署為真確,此說亦得到筆跡專家支持。而且,另一名有份面試的教職員之名字卻沒列在表上。水官遂裁定涉案的面試紀錄表是虛假,並指被告對此是知情的。她道,被告的簽名是在另兩人簽名之後,如被告是最後簽名的人,法庭有理由裁斷她是知悉文件內容並加簽。被告當時身為校長,有責任按照《教育條例》儲存招聘文件,及有責任確認文件真偽;即使原先不知道面試表與事實不符,仍可憑表上的內容判斷出來。
面試表可能是差劣行政造成
惟水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向教育局職員呈交該虛假文件的意圖。她稱,有證據顯示張錦輝經過副校何志輝,及當時的高級主任宋卓範的妥善面試,不了解被告呈交虛假面試表有何目的。被告雖然知悉教育局會調查聘用張錦輝一事,但未必料到會被要求出示面試表。她又表示,該面試表可能是某職員失誤或是差劣的學校行政而造成,而被告則視而不見。
法庭要考慮被告是否有特別意圖
水官形容,校方僱用張錦輝是人所共知的事,當時的校監也沒否認,故法庭要考慮的是被告有無特別意圖,即是令涉案的教育局職員或他人蒙受不利。水官稱,教育局該次調查的重點並非面試記錄,而是遭註銷教師資格的張為何仍在學校出現。
另外,如教育局發現學校再次有不當行為,會向學校出警告信,庭上沒證據指被告會承受個人後果。她再指,該面試表先以電腦打上「張先生」,其後又刪去並改為全名,顯得可疑,似乎有人想隱瞞事情,惟案中未有證明何時改寫全名及改寫目的。
案件編號:TMCC 23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