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隊成員郭家輝兄長交通意外亡 家屬入稟向肇事司機索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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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泳隊成員郭家輝的25歲兄長郭家浩,於2016年駕駛電單車送外賣時被一輛拖車撞倒後不治,拖車司機早前被判監禁8個月,停牌12個月兼罰款。郭家浩的遺產管理人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肇事司機因疏忽駕駛車輛,致郭家浩死亡,因此向他進行索償。

肇事司機伍志恆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監8個月。(資料圖片)

原告為郭家浩的遺產管理人區有金,被告為伍志恆。入稟狀透露,原告指被告在2016年12月5日在葵涌葵福路疏忽駕駛車輛,以致郭在致命事故中死亡,因此向被告進行索償。

救護員到場張已昏迷沒有呼吸

該案案情指,2016年12月5日,被告在葵福路駕駛一架拖車,期間郭家浩(下稱:郭)反方向地駕駛電單車,而被告向右轉時,便迎面撞到郭,救護員到場時已發現張昏迷及沒有呼吸。

驗屍報告指張的死因是多處受傷,包括胸及手骨折。警員到場調查時,見到被告曾觸及車上的行車儀,在警員查問下,被告對警員表示沒有拍攝交通意外過程,並解釋因上斜時,「條線甩咗」,但警員期後在拖車上發現一張記憶卡,並發現卡內儲存到意外的過程。

案件編號:HCPI2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