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非禮舊同學案 事主稱曾問應否報警 男友僅答:咁你想點
休班警長涉嫌在警察宿舍內非禮成長課程舊同學案續審,女事主下午繼續作供,她稱離開被告住所後覺被告尾隨她,她要躲入商場女廁才能擺脫被告,他事後與男朋友商討應否報警,男友僅說:「咁你想點?」又指她無人證物證兼無傷,恐難令被告入罪。惟女事主思前想後20天,仍決定報警。
被告黃家傑,43歲,任職警署警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和一項遊蕩罪。
男友指無人證物證兼無傷痕
事主(45歲)透露她被侵犯當晚,曾與男朋友商討應否報警,但其男友僅回應:「咁你想點?」又向她指出事件缺乏人證物證,女事主亦無傷痕,恐難以入罪;結果事件拖延20天,女事主才決定報警。
以為被告在短訊開玩笑
辯方盤問時,多次質疑女事主證供的可信性,指女事主既知「情人」關係,暗含親密關係,甚至性接觸,當被告在短訊中數次要求女事主成為他的情人時,為何不直接拒絕被告,這或令被告產生誤解,認為女事主正在試探他。女事主承認當時明白被告的短訊有求愛的意思,覺得被告的短訊奇怪,但沒有直接拒絕被告。
女事主又說,被告為人一向「神神化化」,以為他在開玩笑。辯方律師就再次指出被告很明顯不是開玩笑,若女事主覺得奇怪,當時就應該叫被告機會澄清。
怕報警會遭強暴
辯方又質疑女事主對案發當日的情形描述不實,並指出當日是女事主主動要求到被告家中參觀,被告替女事主解下鞋帶時,女事主不但沒有反對,更配合被告脫下涼鞋,又坐到被告身旁;而女事主聲稱被侵犯的約半個小時內,她也沒有嘗試逃離現場,或躲進洗手間,或致電報警或以短訊通知任何人求助等等。
女事主解釋她當時方寸大亂,擔心報警求助會被被告發現,從而激怒被告,令她面臨可能被強暴的危險。
見被告頭痛即送上補充劑
辯方律師指女事主說法不合理,指她既然陷入如此驚恐之中,甚至無法組織出一個可行的逃走方法,又對被告十分害怕,為何被告其後聲稱頭疼時,她不乘機離開現場或求助,反而能冷靜地從袋中拿出兩劑營養補充劑供被告服用;被告問她需要為她按摩頸部時,她又願意接受。女事主解釋,當時因害怕受到被告的暴力對待,故不敢反抗被告。
案件明天再續。
案件編號:ESCC 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