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嫌非禮舊同學 約會前要求著得性感啲 事主:以為要扮情侶
已離婚但仍住在已婚警察宿舍的警長,涉嫌在宿舍內非禮一名比他年長兩歲的舊同學,至女同學離開時,仍在中環街頭尾隨,被控非禮及遊蕩罪,警長否認指控,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相約她時,曾對她說:「搵你做情人,一晚嗰啲。」和要求女事主「著得性感啲」,之後又說當晚會有下文,惟事主稱不太明白意思,以為被告想她扮情侶。
被告黃家傑,43歲,任職警署警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和一項遊蕩罪。控罪指,被告於上年8月3日在中環奧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45歲的女事主X,及在中環一帶遊蕩,令X擔心自身安全。
約會前要求著得性感啲
女事主X 供稱,她於1998年參加一個成長課程時認識被告,二人交往並不頻繁,只在課程同學聚餐,或者交收單車零件時才偶爾碰面。
X 稱去年4月兩人有透過Whatsapp 溝通,X 問被告離婚後的感情狀況時,被告對X 說:「係都益你先啦。」又約女事主案發當晚見面並說:「搵你做情人,一晚嗰啲。」並要求女事主「著得性感啲」。
見面前再稱約你偷情
事主稱她以為被告希望二人能扮成情侶,因被告剛與女友分手,但就不解為何要扮得性感一點。其後被告又再次向她稱:「約你偷情,你接受到嘛?」又指當晚會有下文,女事主稱不太明白被告當時的用意。
案發當晚,被告與女事主在中環茶餐廳晚膳,並經過被告奧卑利街的住處,被告邀請女事主到家中坐坐。女事主稱,因與被告相識多年,信任被告,故應允到他家稍坐。女事主曾多次詢問被告為何離婚後仍可住已婚警員宿舍,被告無正面回答,僅稱:「唔可以畀人知,唔係會有內部處分。」
坐下即被鬆開涼鞋鞋帶
女事主稱,抵達被告家後不久,被告突然拉鬆她的涼鞋鞋帶,讓她坐在被告身旁;之後被告突然用右手繞過她的背後,觸摸她的臀部數秒。女事主受驚,立刻弄開被告雙手,並問:「你做乜嘢?」她指被告無理會她,再次觸摸她的臀部和肩膀。女事主再次弄開被告右手,被告說:「唔搞你啦,係就一早搞左你啦。」
主控官問女事主為何不立即報警或即離開現場,女事主稱當時感到非常害怕和不知所措,又擔心報警會被被告發現對她不利,故不敢報警。
邊摸大腿邊說性侵
女事主續稱,其後被告企圖兩次用手摸她的左邊大腿,又對她說:「性侵。」女事主即刻縮開,並說:「吓!你性侵我,我打999或者話比Paul Sir (另一名任警察的同學)知。」被告才停手。
感覺到鬆根貼近頸部
可是,被告稍後藉詞替女事主按摩頸部,扯掉女事主的頸巾。女事主感覺到有鬚根貼近自己的頸部,大驚並試圖離開,被告就摟著她的腰部,又伸手觸摸她的左胸。女事主稱,當時她極力掙扎,擺脫被告後,就立刻離開被告的住所。
走入廁所避開被告
女事主說,她欲離開時被告曾向她道歉,又提議送她下樓;女事主拒絕,但發現被告一直跟著她,她唯有加快腳步想擺脫被告,最終走到國金中心的女廁內躲避。當她步出洗手間,發現不見被告的蹤影後,才快步走到港鐵站離開中環區。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ESCC 3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