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拒兩輪椅殘疾夫妻搭車 平機會協助入稟控歧視

撰文: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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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殘疾人士2014年底和同樣坐輪椅的太太乘搭港鐵,惟港鐵政策訂明職員每列車只限協助一名坐輪椅乘客乘搭,職員遂拒絕協助二人登車。該名傷殘人士認為港鐵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在平機會協助下入稟法院控告港鐵,要求賠償10萬港元及修改現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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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根據現時港鐵政策,輪椅使用者登車時要由職員協助,擺放活動摺板,但每輛列車只限協助一名輪椅人士上車,若有其他輪椅使用者同行,亦不能乘搭同一班車。

申索人蕭東才2014年12月31日與太太在九龍灣站乘搭港鐵,職員拒絕協助二人登上同一列車,指他們要分開坐兩班車。翌日,夫婦二人在港鐵坑口站再遭職員拒絕共同上車。蕭東才認為當時列車及月台乘客不多,但仍不獲協助,與職員發生口角,更報警處理。最後夫婦在警員及職員陪同下上車。

蕭東才在平機會協助下控告港鐵,指在事件中感到受辱,行程亦因而受到延誤,要求港鐵賠償10萬港元,並修改現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