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假文書案】辯方律師:前校長陳章萍只短暫看過文件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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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興德學校被揭聘用遭註銷教師資格的男子張錦輝(又名張鐘謙),前校長陳章萍被指向教育局呈假文件案續審,陳未有出庭自辯,只由代表律師陳辭,律師強調,陳在教育局的調查員到校調查當天,只曾短暫看過的文件,而該文件又可能有其他人接觸到,認為控方未足以證明陳有罪,惟裁判官卻指,控方證據顯示,張面試那天,學校系統已有一名叫張鐘謙之名,可見張早已是校內職員。官聽罷稱會於7月2日裁決。
被告陳章萍(46歲),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她於2017年5月24日,明知一份日期為2016年7月16日求職者面試記錄表格,即聘用張錦輝的文件屬虛假,仍呈上教育局,意圖使教局職員鄭國仁信納為真。裁判官裁定陳表證成立,陳未有出庭自辯,亦沒有傳召證人。
辯方指表格或會被其他人接觸到
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指,控方須證明被告明知涉案記錄表是假依然使用,才能裁定罪成;然而,陳根本不知該表為虛假。他謂,有份出席面試的副校長何志輝供稱,記錄表會交給書記存於某房間中,但未知房間會否鎖上,而時任校監鍾佳榮事先知悉教育局會派人調查,或會接觸文件。
指陳只短暫看過記錄表
辯方又說,當日調查時,陳只曾短暫看過涉案的記錄表,便遞給教育局職員。另外,會議室並無影印機,故由書記將包括涉案記錄表的一疊文件帶出房外影印,隨後再經陳傳給教育局職員。
官指張的別名早已在職員系統
辯方提及興德的拍卡記錄時,裁判官透露,涉案的記錄表日期為2016年7月16日,惟當天學校系統已有「張鐘謙」一名,意味他已是學校職員。辯方即解釋張或受聘為臨時工,裁判官則指未有證據證明此事,最後把案押後至下月初裁決。
案件編號:TMCC238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