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表格造假 前西貢鄉郊代表劉國華認罪候判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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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西貢鄉郊居民代表劉國華,在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提名表格中,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表格並載有其中兩名提名人偽冒簽名,早前遭廉政公署起訴,今日(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侯判。

劉國華承認自己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90(1)(a)條;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案件將押後至7月2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劉國華曾在2003年至2019年擔任西貢鄉村大街(西)居民代表,在2018年11月16日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提名表格參選,惟在11月22日撤回提名。表格中報稱自己妻子、外甥及弟媳及兩名村民為提名人,並附有簽署;同時報該村一間曾由其父親經營的雜貨店為自己、妻子、外甥及弟婦的主要住址。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劉自2017或2018起,與妻子同住於西貢某住所,而該住所並非在該村範圍內。其弟婦則從未在該雜貨店居住過,同時外甥於案發時並非住在該處。廉署並揭露,在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交的提名表格上偽冒弟婦的簽署,而其外甥則不知悉自己被列為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