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短片見警方不當使用武力?一哥盧偉聰咁樣講

撰文:梁穎寶
出版:更新:

《逃犯條例》原於周三(12日)恢復二讀,大批反對條例修訂之示威者於金鐘一帶示威,與警方衝突,期間警方多次出動布袋彈、橡膠子彈及催淚彈等。《香港01》及其他媒體、網上短片均拍到疑似警方在無警告下向示威者發射胡椒彈、催淚彈;向沒反抗之示威者使用警棍;以粗言辱罵記者等片段。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周四(13日)見記者,指在可行情況下,均會先發出警告才發射催淚彈,形容警方使用武力之行為是適當。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下午見傳媒,有傳媒指警方當日在投擲催淚彈或發射橡膠子彈前,涉嫌沒預先警告或事後才舉黑旗,問盧偉聰有否違反《警察通例》或守則。盧偉聰回應指在警方的指引中,在可行的情況下會先發出警告,「我們昨天(12日)已舉了很多次黑旗,亦有口頭警告,不知大家能否收音。」他補充,如果情況很危急,可能會未發出警告便發射催淚彈,指「也不出奇」。

一哥盧偉聰會見記者。(魯嘉裕攝)

從網上影片可見,有警員連續並近距離,向坐於路壆之人士施放胡椒噴劑;另一段影片中則有多個速龍小隊的成員把一名示威者推倒在地,並連續揮動警棍,影片中聽到有聲音高叫:「你們在做什麼!」、「他什麼都沒有做!」;而從另一段網上影片,見有警員水平式發射催淚彈,畫面中一名外國記者即時喝止:「你射向記者!」

對於有人質疑警方所使用之武力是否恰當,盧偉聰解釋,警方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迫不得已使用武力驅散人群和控制場面。他強調警方在使用武力時,嚴格依從警隊使用武力的相關指引,「昨日的情況下,我的同事使用武力是適當的。」

+7

盧偉聰又指自己對傳媒最客氣,明白傳媒工作者或遭到不禮貌對待,望他們體諒:「我在這感到很抱歉。如果你們真的受到不禮貌對待,但我請你體諒,我們有些同事工作了逾30小時,跟你們一樣。」補充自己所說的話「是真心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