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物流署職員及清潔工誇大260工時 涉用虛假文件及騙工資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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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料供應員及一名清潔承辦商工人,控告二人涉嫌就該工人未經批核假期,串謀詐騙承辦商共逾9,000元作為其工資;該物料供應員另被控使用虛假文件隱瞞有關未經批核假期,致使政府額外支付逾1.4萬元予該承辦商。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料供應員及一名清潔承辦商工人。(資料圖片)

涉案人士包括37歲、案發時受僱於物流署為二級物料供應員,其後獲調派至消防處尖沙咀消防局雜貨倉的宋漢昇,以及60歲任職萬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工人的周嬋蘭,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宋漢昇另被控九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周三(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消防處在2016年8月向萬成判授一份為期18個月的服務合約,萬成獲消防處聘用後續聘周嬋蘭為該雜貨倉提供清潔服務。宋漢昇及周嬋蘭同被控的罪名指二人涉嫌於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萬成,即虛假地向萬成表示周嬋蘭曾於26天值勤,及致使萬成向她支付共逾9,000元的款項,而該等款項代表須支付予她的該26天工資。

餘下九項控罪指,宋漢昇涉嫌於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使用虛假文件,即由萬成曾發出的發票及每月付款核實表格,看似萬成曾向消防處提供合共1,820小時的工時,意圖欺騙政府。結果,周嬋蘭的工作時數被虛假地誇大260小時,消防處向萬成額外支付逾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