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斃死因聆訊 裁判官裁定死於意外 指5名救生員擅離職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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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泳客3年前到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暢游期間遇溺,其後送院不治,死因庭就其死因展開研訊。而研訊期間,揭露多名救生員擅自離開崗位。死因裁判官今(6日)裁定男泳客死於意外,死因為溺斃。死因裁判官又指,有5位救生員曾擅離職守,並質疑他們同一時間感到不適,或聲稱會於餐廳內透過窗戶監測泳池狀況。

裁判官指康文署欠相關指引

裁判官指,當日其實有足夠救生員於各崗位當值,惟他們知悉要請示上級職員才可走開,卻未有遵守守則。另外,康樂助理休假時,泳池主管沒有安排人手調配,救生員亦不清楚要向誰查問。裁判官認為,泳池主管沒有好好監管員工,同時,署方欠缺相關指引。

裁判官並不接納涉案時間在更台當值的救生員鄭國輝曾向高級救生員表示要離位喝水之說。她指,其首份書面供詞並沒述及此事,他在庭上稱以對講機溝通但無收到回應,隨後行去喝水時遇到對方遂作通知,亦與之前聲稱從對講機獲得批准之說有出入。而該高級救生員羅競偉更指從沒人說過要離位飲水。

建議更台的視線受影響時 救生員應匯報

裁判官表示明白救生員有生理需要,需短暫離開崗位,隨後向康文署及涉案泳池提出兩項建議。第一,泳池開放時,泳池主管要確保每更都有高級救生員、助理康樂員或相等職位的員工監管救生員工作及調配人手;而高級救生員、助理康樂員或相等職位員工應配備對講機。第二,更台的視線受影響時,救生員應向上述員工匯報。另署方應就以上建議制定相關指引。

死者郭紹豪的父親(右一)和妻子(右二)在裁決後離開法院。(林樂兒攝)

游泳池有更台 亦有救生員池邊巡邏

死者郭紹豪(終年40歲)於2016年8月11日下午,到北葵涌賽馬會游泳池游泳。根據早前聆訊,據早前聆訊,郭於下午5時22分停止踩水,之後頭部曾出水面,至24分再浸入水,救生員於35分下水拉他上池。

游泳池旁有兩個更台,長期有救生員當值,要有人接更,當值的救生員才可離開。此外,池邊亦有救生員巡邏,該些位值可懸空且毋須接更。在涉案時間在更台當值的救生員鄭國輝指,對死者在案發時的潛水等動作都沒有印象。此外,鄭本於5時半開始巡池,惟他上廁所和飲水。他在庭上聲稱是往飲水途中,向上級請示。

有巡池救生員因「熱痱好痕」 到休息室搽藥膏

而於5時至5時半負責巡池的救生員李子洋,指當時因肚痛而廁所,之後到休息室。至於亦負責巡池的何文軒,則解釋因天氣翳焗,衣服濕透,令「熱痱好痕」,他因此上廁所,以及到休息室更衣和搽藥膏。林承認沒有上級請示,離開了半小時。

至於另一名救生員葉嘉輝,則在5時完成更台工作,入了泳池的餐廳,透過窗口繼續監察。葉稱其崗位是替補位,因此若有救生員離開主池或集訓池,他才作替補。惟他承認,該位置無法全面監察泳池。

起初以為死者在池中做閉氣練習

而5時半負責巡池的救生員范啟魯,則指未有問上級,便到休息室,之後感肚痛,直至獲知有人遇溺。

救生員楊華福則指,5時半起在更台工作,發現死者在主池內。惟約1分鐘後,楊覺不妥,遂跳入池內將死者救起。楊解釋,有泳客喜歡練習閉氣,他以往曾「救人」後,反遭泳客責罵,因此楊起初以為死者正做閉氣練習。楊又指,陽光反射在池面,令救生員看不到水底的情況。

案件編號:CCDI-6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