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北京租務糾紛被追4300萬 方剛指非本地發生 官准撤銷案件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現任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別議員兼自由黨黨魁方剛的兒子,四年前就北京朝陽區一物業租務,與內地公司簽署租務補充協議,方剛與另一公司成為協議的擔保人,其後因未能交吉而遭內地公司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追討4300萬港元損失,案件今在高院聆案官提訊,聆案官同意案件發生在內地,非香港司法管轄內,香港法院的判決未能在內地執行,故同意撤銷案件。
原告為內地的民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兩位被告分別為方剛及新設想(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與兩被告及北京新設想商業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達成在北京朝陽區望京西路的租約補充協議,兩被告是有關協議的擔保人,由於北京新設想商業有限公司未能在2013年3月31日遷出,被指違反協議,令原告蒙受損失,因此入稟向兩被告追討賠償。
代表被告的一方今申請撤銷傳票,並指原告是物業業主,物業在內地,雙方在內地簽署合約,有關用語亦是內地法律名詞如「補償金」,有關糾紛應在內地法院解決,而非香港,而且當時實際情況時該物業樓高六層,第六層租予萬達集團經營戲院,在限期後的2013年4月24日涉案商場有七成租戶已遷出,而北京新設想商業有限公司亦依時支付2千萬元,非原告所指的違反協議情況。
案件編號: HCA 223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