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婦不滿追債 向女店東淋腐液至毀容 官斥毀人一生判囚12年
來自內地的女子獲相識十多年的朋友聘用,於對方的足浴店工作。惟她因嗜賭向對方借錢後,不滿被追債,竟前往對方家中淋潑通渠水,並用生果刀施襲。老闆娘當時全身七成皮膚嚴重燒傷,植皮後仍明顯毀容;除眼部變形外,其嘴巴亦因無法合上而只可進食流質食物。女員工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今(3日)形容事主有如行屍,身心終身受創,被告的行為毀了事主的一生,遂判她即時入獄12年。
女被告但昭娟(50歲),被指於2017年4月23日在旺角通州街富安大廈某單位內,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女子黃琼(46歲)淋潑硫酸。
事主患創傷後遺及焦慮症 買食物遭受異樣目光
被告生於湖北,第二度結婚後來港,但其後離異,並有一項刑事記錄。辯方指,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悔意,向事主道歉並請求原諒。辯方求情時曾指她是一時衝動行事,惟法官不指納此說。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症,自尊受損,連買食物時也遭受異樣目光,更被其他家長阻止小孩靠近她。他續道,事主呼吸有困難,難以走動,眼部亦經常流淚,工作能力受損。他形容被告毀了事主的一生,並指遭判囚12年是罪有應得。
訛稱還債 向事主淋的通渠水 刀砍額頭
案情指,兩人於2003年相識,不時同遊澳門賭博。被告2009年來港,在不同足浴店工作,並由2016年開始受聘於事主的足浴店。她向事主借了6萬還賭債,兩人自2017年4月起有金錢糾紛。
案發當日,被告訛稱上門還錢,向事主淋潑含有琉酸、濃度達97%的通渠水,再取出8吋長生果刀砍向事主額頭。事主倒地後,被告報警並向鄰戶求助,指自己殺了人。警方到達現場,見事主不省人事,被告承認淋通渠水及用刀施襲。
事主7成皮膚被燒傷 明顯毀容
她後來在警誡下再指,事主男友於案發前一日催促被告還錢,又威脅要「搵人搞佢」,她翌日感到憤怒及走投無路,遂買通渠水和生果刀找事主。被告要求延期還款被拒,覺被侮辱而向對方潑通渠水,及以刀砍了約5下。
事主在醫院被驗出臉、頸、前胸、上背及下肢約7成皮膚達3級程度的全層化學燒傷,左額及右胸亦有裂傷及插傷。她在該年4月至9月接受14次手術,10月的相片顯示她明顯毀容,失去部分鼻軟骨及面部的正常輪廓。
案件編號:HCCC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