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國際拍賣公司擅用個人資料促銷 違反兩項私隱條例罪行罰2萬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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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7日)表示,中金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兩項《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罪名。兩項控罪均與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有關,中金承認控罪,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共被判罰款二萬元。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2017年11月接獲一宗投訴,投訴人在該月於其住址收到一份中金具名致她的拍賣小冊子。

投訴人指,過去與中金沒有往來,這是她首次收到中金的直接促銷資料。中金在有關的直銷資料中,亦沒有告知投訴人有權要求中金停止如此使用有關資料,投訴人遂向公署作出投訴。經審研該宗投訴後,私隱專員認為中金有濫用投訴人的個人資料,遂將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

中金隨後被控兩項罪名。第一項控罪指,中金在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未有採取指明行動通知資料當事人及取得其同意,違反《私隱條例》第35C條。

第二項控罪指,中金在首次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未有告知對方有權要求中金在不向其收費的情況下,停止使用他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第35F條。

中金承認上述兩項控罪,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共被判罰款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