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指政府欲繞法委會令事件變急切 大劉准聘英大狀出庭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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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早前就《逃犯條例》修訂,申請司法覆核,爭議該修訂應否有追溯力等議題。同時,劉一方要求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Pannick),在下月法庭處理司法覆核許可時,代表劉出戰, 惟大侓律師公會和律政司反對。高院今(23日)處理相關申請時,劉的律師指政府有意繞過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加快立法,下月就許可申請或是立法前唯一一次聆訊。法官今(23日)聽罷陳詞後,決定批准劉聘用彭力克。
彭力克來港參與近50案件
代表劉鑾雄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今陳詞指,彭力克多番來港打官司,參與近50宗案件,不少是司法覆核案件,亦曾代表本港的律政司。
麥高義又指,是次涉及的司法覆核備受爭議,涉及一國兩制的基礎。此外,爭議涉及《基本法》多條條文,包括第38條,即「香港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保障的其他權利和自由」。麥高義指這條條文,在本港法院未曾探討,因此劉有合理理由聘用彭力克,以協助法庭。
或成唯一一次聆訊
麥高義又指,政府有意繞過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加快立法程序,因此下月21日法庭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或是條訂立法前唯一的聆訊。
大律師公會質疑是否有急切性
而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司徒歷則指,指下月只是處理司法覆核許可,劉不需聘用彭力克。對於麥認為政府繞過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因此案件有迫切性,惟司徒歷認為無法預測日後的發展,質疑是否有迫切性。
而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雷天恩則指,律政司與大律師公會的看法相近,並認為劉提出的爭議並不複雜,因此反對劉在下月法庭處理司法覆核許可時,由彭力克代表。
法官最終批准申請,稍後會頒發判詞解釋理由。
案件編號:HCMP 48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