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法官指不認識信託 羅老太研上訴 嘉瑞望母親回家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早前狀告滙豐國際信託,要求撤銷滙豐信託作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高等法院今(22日)頒下判辭裁定羅老太敗訴。法官在判辭直指羅老太對於信託成立及管理的基本資料也似乎不認識,不相信她與滙豐有「共識」,即滙豐要聽她指示管理信託,又稱若情況成立,當中或會涉及欺騙稅局及逃稅情況。法官又認為羅老太三子羅嘉瑞增持鷹君股份是為保障羅氏家族在鷹君的控制權,是為鷹君的利益著想。羅老太透過發言人指,正研究會否上訴。
羅嘉瑞:望母親盡快回家 一家人和諧融洽
羅嘉瑞透過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希望事件告一段落,母親能盡快回家團聚,一家人和諧融洽;羅老太則表示多謝傳媒關心,又稱她身邊還有支持和尊敬她的兒女,正研究是否要上訴。羅啟瑞則暫未有回應。
而滙豐發言人稱,對裁決表示歡迎,並指今日的裁決充分顯示滙豐信託一直按信託契約的條款和法律行事。
羅啟瑞稱最擔心媽媽的感受
六子羅啟瑞則回應稱:「我已經盡力而為,現在我最擔心是媽媽的感受。一位老人家活到100歲,本以為屬於自己畢生累積起來的財富,一夜之間失去掌控,可想而知,心情絕對是非常難過。
媽媽一直以來對家庭及所有子女都照顧得無微不至,要是全部子女都能夠支持媽媽,根本就不用打官司。此一刻,我希望所有兄姐都能夠回心轉意,體貼媽媽的感受,不要再讓老人家難過。」
羅老太稱與先生創立鷹君 法官:老太參與程度甚低
對於羅老太指與滙豐之間有一個共識,即滙豐會聽從羅老太指示去管理信託。法官認為,根據羅老太在庭上的證供,雖然羅老太形容自己與羅老先生共同創立鷹君,攜手打天下,但羅老太的證供卻顯示她在生意上參與程度甚低,相信羅老太與羅老先生屬「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夫婦。
法官續指,羅老太明顯將所有信託的事宜交由羅老先生負責,而她對於信託成立及管理的基本資料也似乎不認識,而無法支持羅老太稱滙豐與她之間有「共識」的說法。
法官指羅老太說法或涉逃稅 並不可信 或遭誤導
法官認為雖然羅老太稱滙豐時任高層Paulina Lau曾向她表示,滙豐會按她指示管理信託,又隨時可以「炒滙豐魷魚」,但法官指羅老太證供有問題及不可信,有關說法亦不可信,不過法官又補充羅老太或被誤導。
法官續解釋,若「共識」之說成立,而羅老太在一個本應以全權委託形式運作的信託中,又可控制當中資產,有關交易及相關文件或構成欺騙稅局及逃稅的情況。
羅嘉瑞增持鷹君股份 法官:保障家族控制權 非威脅
法官又指,羅嘉瑞沒對信託持有的股份或在鷹君中的權益構成威脅,法官反認為羅嘉瑞增持鷹君股份是為保障羅氏家族在鷹君的控制權,是為鷹君的利益著想,同時是跟從父母所願。法官亦相信羅嘉瑞從沒打算增持高於30%的鷹君股份,而他亦不能這樣做,否則會引發全面收購。
對於羅嘉瑞曾對兄弟姊妹揚言要「炒哂你地」,法官認為事實上羅嘉瑞持有的鷹君股份不足以「炒哂」其兄弟姊妹,而兄弟姊妹亦深知有關事實,而羅嘉瑞只因不滿兄弟姊妹,講他與兒子的壞話,才會這樣說,事件與威脅到滙豐的權益沒有關連。
對於羅老太指控滙豐偏幫羅嘉瑞,法官認為長久以來羅嘉瑞都是作為羅家與滙豐的聯絡人,劉倩兒與羅嘉瑞聯絡亦非秘密,且若二人有不可告人關係或劉倩兒曾私下向羅嘉瑞「通水」的話,有關對話必定不會紀錄在眾多的會議文件及內部紀錄,沒證據顯示二人有不尋常關係。法官認為滙豐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作依歸去管理信託,亦小心謹慎地處理了當時的情況。
案件編號:HCA 3246/2016, HCA 35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