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疑犯自縊案 曾向家人稱:認清問題要解決 裁定死於自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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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曾在屯門入屋強姦陌生女子,被傳媒形容是「新屯門色魔」的男子林洛文,疑於荔枝角拘留所羈押期間以床單上吊,送院2日後不治。死因研訊庭就其死因展開研訊,庭上揭林在家人探訪時,曾透露覺自己「心理有啲病態」,亦稱認清問題要解決。他之後繼續在拘留所等候出庭,並有毫無徵兆下,於所內作清潔工作時自縊,陪審團今(22日)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林死於於自殺。陪審團並提出建議,包括安排在囚人士在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範圍工作時,以兩人為一組,避免他們單獨工作。

被告林洛文(黑布懞頭)被警方拘捕後一直被羈押。(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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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父未有到庭聽取裁決

死者林洛文(終年28歲,下稱:林)因涉於2017年6月9日強姦,5日後羈押於荔枝角收柙所。他翌月10日早上被發現於E3A活動室的職員廁所用床單自縊,送院2日後離世。而陪審團今一致裁定林死於自殺,因上吊併發缺氧導致腦部傷害而去世。

陪審團提出兩項建議:一、懲教職員設定清潔時段,在該時段以外鎖上職員廁所走廊外的緩衝區閘門,以減少在囚人士出入的可能;二、在閉路電視未能覆蓋的範圍,例如職員廁所,安排在囚人士兩人為一組清潔,以避免他們單獨工作。

林父首日研訊出庭作供後便離去,沒有繼續聽審,今亦沒有到庭聽候裁決結果。

清潔廁所時上吊自殺

在囚人士楊達勳早前供稱,當日他負責清潔在囚人士使用的廁所,林則負責打掃一牆之隔的職員廁所。他見林拿著清潔用品入廁所,包括當作抹布用的舊床單。清潔期間,他叫喚林但不獲回應,遂通知懲教職員。其後職員與他衝去該處,推門發現林雙腳離地,床單纏頸,而床單的另一端則掛於廁所窗的鐵枝。兩人施行急救,惟林一直昏迷,留院兩日後不治。驗屍報告指,直接死因為上吊併發缺氧導致腦部傷害。

看守位置未能望入廁所

有份搶救林的懲教署職員鄭瑋稱,通往職員廁所的走廊有閘門,該閘平日會鎖上,但會在打掃時間解開,以讓所員取用放於走廊的舊床單等清潔物品。職員不會記錄用品數量,耗盡後會再添置。他當日的位置可看到整個活動室及該走廊,但未能望入廁所,他會不定時檢查室內情況。

不建議用床單作抹布

有總懲教主任表示,舊床單應會收回扔掉,非指定的用品,不建議當作抹布用。他解釋,除了怕一些可繼續使用的床單會被用來清潔,亦有保安的考量。同樣,他也不建議以毛毯吸水。他指事發後,署方將所有清潔用品放在另一櫃內,而該櫃會鎖上並置於職員桌旁邊,方便監察。此外,現時派給的清潔用毛巾為普通大小,且補添物品時會作記錄,如在囚人士索取大量毛巾會加以詢問。

曾說:可能心理有些病態

林曾於2011年被判監,2015年10月刑滿出獄。其父林子來供稱,2017年6月兒子還柙荔枝角拘留所,曾向探訪的林母說自己犯了事、「可能心理有啲病態」又謂:「你好好生活,我最多10年8年出返黎。」

同月,林在收柙所寄出家書,表示「我會認清自己的問題去解決」,著家人不用時常探望,當他留在收柙所是「把自己調理好」,他會好好照顧自己。林父估計,「問題」是指兒子出獄後又再犯案,覺得自己有問題。

遺書稱與家人一起好開心

林於自縊前2日在拘留所撰下遺書。他祝胞妹一家生活開心,其後請她原諒自己的自私,叮嚀她照顧父母。林再寫道:「出返黎(早前出獄)只有20個月,同你哋呢20個月我好開心,只係我一直解決唔到自己的問題,導致搞到而家咁。」

專家指並無精神病

精神科顧問醫生稱,就死者早年涉及高等法院的另一案件,曾在2012年評估其精神狀況。他透露,林因賭債、工作不順及與女友分手而不開心,但沒有濫藥、幻覺、抑鬱或自殺傾向。醫生總結指,林沒患上精神病,只是不太合群,但未至於有人格障礙。他形容這類人會無視社會法規、不顧他人感受;做事易衝動、抗壓能力差。

被捕後和盤拓出曾性侵女子

林涉在屯門寶田邨尾隨陌生女子,待她外出時推她入屋強姦。事主稱歹徒離去前用其水杯喝水,警方按杯上的指紋鎖定林為嫌疑犯。林被捕後全盤招認惡行,事主也成功認出林。後來的鑑證報告亦顯示可在事主乳房等部位找到與林吻合的DNA。

指林毫無先逃下自殺

代表懲教署大律師葉迪斌在結案陳詞提到,當日職員見林沒有異樣,表現勤奮;而活動室主管曾每隔數分鐘查看職員廁所外的走廊,惟未有走入廁所。他認為林是在毫無先兆下自殺。

案件編號:CCDI-67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