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公司被裁違競爭條例 胡紅玉:僅冰山一角 案例能訂出明確指引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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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於2015年底實施《競爭法》,由競爭事務委員會規管反市場競爭行為。競委會2017年首度入稟控告涉及5間有份競投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伺服器服務的資訊科技公司,涉嫌圍標以協助其中一間公司以最低價贏得標書;同年再控裝修公司瓜分觀塘安達邨市場案,涉合謀定價。競爭事務審裁處今同時頒下判詞,兩案共15間相關公司中,裁定14間公司均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歡迎法庭的裁決,裁判亦有助釐清《條例》中的相關條文,及基本原則,期望立下案例後,為整個商界及市民提供清晰的指引去跟隨。對於其中一間公司未有被定罪,胡強調該公司非為主謀,強調判決可為委員為之後所調查的案例帶來更明確指引。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指,資訊科技及建造業,是競委會接獲最多投訴的其中兩個行業。(梁煥敏攝)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今日所頒下的裁判亦有助釐清《條例》中的相關條文,及基本原則,期望立下案例後,為整個商界及市民提供清晰的指引去跟隨。對於中一間被告公司未有被定罪,胡強調有關公司非為主謀,但可為委員日後所調查的案例帶來更明確指引,而案例亦對日後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以及提案時有更明顯指引及協調作用,亦更能了解到法例當中的基本原則指示,作日後的準備及教育作用。

只屬冰山一角

她説,這兩宗合謀案件在行內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兩宗案件所涉及的行業,即資訊科技及建造業,是競委會接獲最多投訴的其中兩個行業。審裁處今天作出的判決,為企業發出強烈的訊息,確定合謀是明顯違法的行為,就競爭法所要求的行為標準,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她指出,《競爭法》推出至今,一共收到3600宗投訴及查詢,當中6成涉及「第一行為守則」,現時競委會仍有一宗案件仍在等待審訊,相信今日的裁決對調查有重大幫助。

競委會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左)説,競委員會研究判詞,現時提及會否上訴則言之過早。(梁煥敏攝)

她又指,該兩宗案件均來自公眾的投訴,顯示了市民大眾對《條例》的認識日益增加,同時亦反映出舉報的重要性,期望各界保持警覺,向競委會舉報懷疑個案。競委會高級行政總監畢仲明則説,對於餘下一間科技公司未有定罪,競委員會研究判詞,現時提及會否上訴則言之過早。

截止2019年5月,在競委會評估及調查的個案中,涉及最多宗數的行業包括建築及基建、食品及雜貨、資訊科技專業及技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以及運輸、物流及儲存五個行業。

競委會又指,就今日裁決所定罪的14所公司,受影響的市民可向其提出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