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顧問為求業務達標 瞞銀行接財務公司轉介客戶申請 判囚14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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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銀行前私人貸款業務男顧問,聲稱因工作壓力大,為求達標,隱暪銀行他的7名貸款客戶,其實是由經財務中介公司轉介,誘使星展批出逾147萬元貸款,並向他發放5萬多元佣金。男顧問早前承認7項欺詐罪,裁判官今(17日)指被告所為令該7名借貸人多向中介支付約26萬服務費,亦影響到他們的還款能力,同時亦令銀行冒更大風險,判即時入獄14個月。

被告葉建明承認7項欺詐罪被判入獄14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葉建明,41歲,承認於2015年7至12月間干犯7項欺詐罪。

借款人額外付26萬服務費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求情時提到因財務壓力大,他為求達業務指標而犯案。惟法官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7個月內7度隱瞞,更教那些客戶如何回答銀行問題才會獲貸款。他形容次數、金額顯示非單一事件,被告角色主動、有計劃犯案,續指他違反誠信,影響金融機構,故應被判囚。

另外,借貸人亦因而要向中介額外支付逾26萬服務費,令他們的財務壓力上升,增加還款困難。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罪並已還款,最終判以14個月監禁。

教貸款人對應星展職員

案情指,7人借款人均是收到財務中介的促銷電話後,決定申請貸款,但不久後卻收到葉的來電。葉表示星展正處理他們的申請,並提醒他們,若有星展職員來電,他們要聲稱曾收到星展傳單、曾看過星展廣告,並否認是由財務公司轉介等,最終星展批出了貸款,但這7人亦同時須向中介支付26萬服務費。

中介公司經理亦被控

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被告努力工作,改善生活,同時是盡責的父親。她指被告即時認罪,並已歸還涉案佣金,又透露被告現有穩定工作,受上司讚賞,望法庭處以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沒有接受。

涉事的中介公司前經理吳紹倫亦有被控,他否認串謀欺詐罪受審,案件本月28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C 7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