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叫「隊冧」李國章 馮敬恩衝港大校委會議不認罪 憂同學被控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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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今年1月在港大校委會會議期間,觸犯刑事恐嚇、刑事損壞、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以及企圖強行進入共4罪,今早(7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刑事恐嚇罪指馮威脅李國章會使其人身遭傷害,意圖令李國章受驚。馮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審前覆核,馮准以1萬元保釋,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馮在庭外稱擔心其他同學被檢控
馮在離庭時被問及會否覺得是政治檢控,馮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願進一步評論。但馮關注仍有同學跟進調查,擔心有同學會繼續受檢控。
案件早前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跟進,馮敬恩於周三(7月20日)被捕,當晚落案起訴。
馮敬恩今早8時許抵達法庭時,有大批學生等公眾人士前來旁聽,當中包括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熱血公民鄭錦滿等。
馮敬恩(22歲)被指在今年1月26日,於薄扶林沙宣道五號大樓門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因威脅李國章而觸犯刑事恐嚇。
控罪指他觸犯公眾地方擾亂秩序,並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大樓正門玻璃門門框,以及跟其他不知名人士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該大樓。
官質疑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的控罪基礎
案件押後前,裁判官對馮敬恩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的基礎表示保留,認為控方應重新審視公安條例。裁判官解釋,該項控罪基礎應為被告意圖激發破壞社會安寧,而不是針對早已存在的不和平行為。
主控官則透露,控方將傳召4名控方證人,呈上公眾影片作證。據悉,李國章為其中一名控方證人,故馮敬恩在案件押後期間不得接觸李國章。
案件編號:ESCC235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