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被控】控方擬改控蕭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最高刑罰可囚7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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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上月就協和小學老師涉洩漏試題案下判詞,裁定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干犯有關罪行,不能引用這罪起訴,並裁定涉案的4名老師全部罪名不成立。該判詞亦影響多宗涉偷拍的案件,其中補習天王蕭源夫婦與兩名朋友涉嫌取得文憑試試題案,亦因涉及同一罪名而一再押後,案件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擬修改控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據悉,控方擬改控被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

補習天王蕭源涉取DSE試題案,控方未能引用不誠實而取用電腦罪起訴,但蕭未就此脫身。(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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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告全部被指不誠實取用電腦

4名被告依次為蕭源(43歲)、張國權(44歲)、吳宏樑(44歲)及蔡盈盈(34歲)。蕭源(原名蕭志勇),與蔡為妻子,另兩被告為蕭讀樹仁學院(現樹仁大學)時的同學,也是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

首3名被告原被控「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蔡則被控「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擬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辯方表示上周五才收到通知,沒想到修改幅度如此大,需時索取指示。庭上未有讀出擬修改的罪名。據悉,控方將會用同樣的證據提控,但會改以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告首3名被告。有人認為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第15條的保密條例起訴更為恰當,質疑控方因此罪的檢控時限已過,才改以上述的串謀罪名。另外,蔡可能會被控以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案件編號:WKCC25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