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俊江認不小心駕駛 被判罰款1000元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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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電視新聞記者柳俊江,去年駕駛時在又一城停車場內與另一私家車發生碰撞,因而被控不小心駕駛,柳今早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
被告柳俊江,34歲,他被控於去年8月16日晚上7時29分,在又一城停車場內駕車右轉入彎時,與一迎面而來的私家車發生輕微碰撞,事件中無人受傷。
柳曾任電視新聞記者達8年,現報稱商人。他6年前離開新聞行業,現時身兼主持、演員、評論員、作家,亦有當廣告導演和市場策劃等工作。
案件編號:KCS 18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