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律師公會石書銘:港人港審可行 不違追溯力原則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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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7日)召開記者會,堅持修訂《逃犯條例》,並逐一反駁坊間提出的可行方案。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今早(8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中接受電話訪問時,批評政府在會上未有回應對內地司法與人權的看法,修訂後如何解決兩地司法體系的差異,因此仍然擔心一旦通過修例後,被移交回內地港人逃犯的人權得不到保障。
早前實政圓桌田北晨提出「港人港審」方案,石書銘認為方案可行,擴大本港司法管核權,並能處理去年台灣殺人案,不會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在節目中認為,「港人港審」方案是擴大本港司法管核權,能夠處理由涉及刑事罪行的台灣殺人案,不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罪行一直都係度,就算改例後,謀殺聽日都係謀殺。」
至於鄭若驊指,港人港審會為香港刑事法律制度行之已久的「屬地原則」,帶來根本改變。石書銘回應稱,「屬地原則」是指一個司法管核區只有權利管理該區發生的罪案,但強調並非「一成不變」,舉例本港法院已獲賦予處理境外性侵害兒童罪行等。
他又批評,現時政府的方案,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並無長期協議框架下的保障,又繞過立法會「把關」;故建議改由特首發證明書,批評人權保障減少,「難度每次只係信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