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家暴】智障妹庭上拍欄未懂回應 官先取報告確定是否能答辯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智商僅如3歲孩子的智障女子,涉嫌挖66歲大家姊雙眼的案件,今(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智障女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惟她未能在庭上對答,只有打打犯人欄,庭上透露,智障女的智商僅如一名3歲小孩,裁判官遂決定先為智障女索精神科報告以看她是否適合答辯,把案押後至本月16日再提訊。

女事主失去左眼眼球

被告馬慧琼,59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指她於2019年4月30日,在大坑新村街勤輝大廈,惡意傷害女子馬慧娟,66歲。

控方透露,女事主在事件中失去左眼眼球,右眼受傷,被告未有受害神行為能力評估,故亦未有安排監護人,社署現已介入事件。

被告或不知發生了何事

被告二家姐向法庭解釋,被告平日只會用單字溝通,需配合身體語言,認為她不知發生了何事,亦不知傷害了大姊。裁判官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以確定被告是否適合答辯再提訊。

女事主馬慧娟因曾患骨髓癌而不良於行,而被告少時曾被評估其精神行為能力僅如3歲小孩。

案件編號:ESCC11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