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retea東喜茶商標爭議 內地營辦商求即裁決被拒 須付16萬訟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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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ETEA東喜茶」的香港代理在觀塘開設分店後,遭內地營辦商指違約,不但指稱港代理沒跟隨價格調整 及擅自引入會員制,又未有使用指定材料沖制飲品等,要求法庭禁港代表理繼續使用商標,港代理亦有提出反申索,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內地經營者要求法庭作簡判裁決判其勝訴,及剔除港代理的申請,惟遭法庭拒絕,並要內地經營者付16萬元訟費。

被告林穎彤曾就案件提反伸索。(李慧娜攝)

港負責人被控後提反申索

原告廣州喜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則觀塘「東喜茶」的負責人林穎彤。林穎彤之後原告提出反申索,並把香港代理授權人馬志偉及鄧文畧進行反申索等二人亦列為案中被告。

官指涉事實爭議不宜過早作裁定

林的代表律師表示,她與原告協議時,條件包括原告不能在觀塘再開特許經營店,而馬及鄧身為香港代理授權人,負責管理特許經營事宜,沒可能不知林與被告有這樣的協議,然而該兩代理人卻在觀塘開設分店。

原告指馬及鄧表示對協議內容不知情,認為這並不構成經濟侵權,且認為林的申請無勝算,故要求法庭剔徐林的反申索。惟法官認為這涉事實爭議,不宜過早剔除申請,故未有批准原告的申請。

林透露另有合約

另外,原告亦要求法庭就案件頒簡易判決,認為林明顯違反合約內容,但林堅稱沒違反合約,又透露有另一合約存在,法官認為雙方就事實方面仍有爭議,故亦不批准簡易判決申請。

由於原告兩項申請均被拒,法官判原告須向林就本案付16萬訟費。

案件編號:DCCJ 30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