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生】病人組織代表擬提第六方案 擴大臨床定義至教學工作
醫務委員會下周三(5月8日)將再商議豁免海外專科醫生來港實習安排,醫學界提出的「第五方案」要求全部海外醫生需到醫院,做臨床工作滿18個月,醫委會主席劉允怡今日(30日)稱,不會接受教學不屬臨床工作的說法。
醫委會業外委員、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表示,正研究一個新方案(第六方案),建議擴大臨床定義至醫學院教學工作、直接或間接照顧病人的崗位、或其他醫委會認可的工作性質,臨床工作的年期要求則縮減為3至6個月,但他稱會待與其他病人組織商討後才正式提交方案。
醫學會原列明臨床經驗只限醫院工作
由醫學會提出的「第五方案」,要求受聘於醫管局、衞生署或兩間大學醫學院的海外專科醫生均做滿18個月臨床工作才可獲免實習,醫學會曾提及,臨床工作相等於公立醫院的臨床經驗,由相關醫生所屬部門確定其工作性質後,便可交由醫委會審批。惟由香港中文大學提名的醫委會主席劉允怡今日評論第五方案,「如果你話教學工作唔係臨床,我唔會贊成」,他強調教學、科研及臨床是不可分割。
林志釉:新方案屬中間落墨
醫委會業外委員、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透露,正研究一個新方案,建議要求海外專科醫生至少在港工作3年,通過執業試後仍需工作18個月,惟18個月期間僅需3至6個月時間做臨床工作;而臨床工作的定義,他認為可以較醫學會方案更廣泛,可涵蓋直接或間接為病人提供治療(例如病理科及放射科等亦計算在內)、大學醫學院的教學工作、以及其他由醫委會認可的相關工作性質。
林志釉指,自己欲提交的方案屬「中間落墨」,彌補之前較寬鬆的方案一未有臨床工作的相關要求,惟他會待明天與其他病人組織開會後再決定提交新方案,現正就方案與各界交流意見。
林志釉續透露,目前有十多個病人組織參與明日的會議,其餘兩名由57個病人組織選出的醫委會委員陳永佳及梅卓能亦會出席會議,林希望會議可商討出共識,3名病人組織委員屆時再作一致性的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