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東北】寮屋戶未獲特惠賠償 批官逼民反:我攬住石油氣唔走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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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而政府亦已引入免經濟審查的安置安排,並將特惠津貼上限由60萬加碼至120萬元。然而,有部份村民仍得不到安置或特惠賠償,自覺猶如「被遺忘的一群」。
62歲的歐陽先生,過去9年都居於古洞寮屋劏房,以為可以在此處養老,但面對推土機只能交出家園。不過,由於他曾購買過居屋,即使後來離婚變賣「分家產」,亦影響他未必能獲得政府安置上樓,更可能連特惠津貼亦不能申請,無家可歸。他說:「官逼民反,到時只可以攬住石油氣唔走,唔係可以點?」
(三之二)

歐陽先生(左)與太太居住古洞的寮屋,還有數年便踏入退休年齡。他說,一旦被收地,將無家可歸。(高仲明攝)

歐陽先生的家從來都無正式地址,四周不見門牌,即使打開地圖亦不見街號或地點。他說,這處地方偏僻,就連要收信,亦要借用「包租婆」潘女士的上水地址。

即使地方偏僻,但這個家,為歐陽先生兩夫婦遮風擋雨多年。他說,這200方呎的小天地,是「五星級的家」,也是結緣之地,因為他入住這裡後,遇見了「包租婆」潘女士的妹妹,自此結成夫婦。

好景不常   不捨離開 

他說,當年離婚後,由於無力負擔香港高昂租金,曾一度在內地居住,每天早上返港上班。直至在9年前「落戶」這裡,每月只需約一千元的便宜租金,令他決定重返香港定居。

搬回香港,以為可告別奔波勞碌的日子,直至政府宣布要收地發展,他才明暸自己的家園即將要被毀。他說:「真係唔想走,遠親不如近鄰,個個都(鄰居)好似自己親戚一樣,但都無辦法。」

政府之前放寬賠償制度又點?我根本就係被遺忘嘅一群。
歐陽先生
根據現時的賠償制度,若村民曾購入居屋、享用過房屋福利,便不能入住房協的安置屋邨。(高仲明攝)

離婚後售出單位 或無賠償

縱然不捨,但這個家終要被推倒夷平。然而,他卻有機會得不到補償,隨時無家可歸。

歐陽先生說,早在90年代末,他曾購入居屋單位,但離婚後前妻要求「分一半」,故選擇售出單位,然後將樓價攤分。根據現行制度,若曾購入居屋、享用過房屋福利,便不能入住房協安置屋邨或房委會公屋。雖然房屋署列明,離婚個案可獲酌情處理,但由於居屋已變賣,故能否「上樓」已是未知之數。

而參考現行的賠償方案,由於他的寮屋前身是雞棚,屬非住用構建物,他更有機會因曾購買居屋,而無法取得特惠津貼,可能只得最低約9,400元的住戶搬遷津貼。

歐陽先生說,鄰居間的感情深厚,每個人都像自己親戚般。(高仲明攝)

雖合資格 惟無地址證明證實居住年期

要入住房協的安置屋邨,首先要連續住在寮屋至少7年。不過,由於歐陽先生的家從未有地址,故無信件或單據可證實他居於此處9年。

他說,現時上水的劏房每月亦索價約1萬元。即將踏入退休年齡的他,坦言前路茫茫,自覺變成被政府遺忘的一群,「我一直以來無諗過住公屋,打算喺度住一世,但𠵱家要收咗我間屋,我又冇樓住,唔知點算」。